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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SL
0010
S-2019
破壁螺旋藻蛋白粉
2019
螺旋藻
蛋白粉
Q/FJSL福 建省 神 六 保 健 食 品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FJSL 0010S2019代替 Q/FJSL 0010S2016破壁螺旋藻蛋白粉2019-03-25 发布2019-04-08 实施福建省神六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JSL 0010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条一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的要求。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进行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微生物限量指标依据GB 7101的规定制定。脲酶试验指标参考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中生产工艺内容。增加了微生物指标中微生物限量内容其他内容不变。本标准由福建省神六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神六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谢金鉴、谢新辞、陈娟、黄爱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10S20191破壁螺旋藻蛋白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破壁螺旋藻蛋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破壁螺旋藻粉、速溶螺旋藻豆粉、大豆分离蛋白粉、低聚异麦芽糖为原料,经调配、搅拌、过筛、包装而制成的破壁螺旋藻蛋白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浅绿色,色泽均匀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眼观、鼻嗅、尝味的方法对产品的感官指标进行检验。气味和滋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气味,无霉味及异味状态均匀粉末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冲 溶 性冲溶后呈均匀混悬液取 20 g 被测样品于 500 ml 透明玻璃烧杯中,加 200ml70以上的热水冲调,用玻棒搅拌 1 min 后观察其溶解情况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8.0GB 5009.3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 计)/(g/100g)40.0GB 5009.5脲酶(尿素酶)活性阴性GB/T 5009.1173.4 污染物限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10S2019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3.5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6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7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致病菌指标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微生物限量表4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4789.15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表5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 000 CFU/gGB4789.10 第二法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8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采用称量销售的产品除外。3.9 食品添加剂3.9.1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10S201933.9.2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GB 1488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3 抽样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从 5 个以上的包装单位,各抽取 200 g 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取其中的1000g 的样品,将样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检验,一部分留存备查。5.4 产品检验5.4.1 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蛋白质、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检验时。5.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 标签、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10S201946.2 包装产品内包装用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或铝箔复合膜袋,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其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6.3 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