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JLT
0026
S-2021
莲子多糖粉
2021
莲子
多糖
Q/FJLT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JLT 0026S-2021莲子多糖粉2021-02-05 发布2021-03-05 实施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Q/FJLT 0026S20211前前言言本企业标准是根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而制订的。本标准是根据产品的特征及 GB1886.10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罗望子多糖胶、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制定。本标准的试验方法主要引用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华、雷乙、卢旭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T 0026S20212莲子多糖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莲子多糖食品配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莲子、麦芽糊精、乳清蛋白粉为原料,经清洗、去芯、打浆、酶解、离心、膜过滤、混料、加热、均质、干燥、称量、包装工艺制成的粉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 1504-2007 莲子GB/T 20884-2007 麦芽糊精GB 1167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886.1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N/T 4260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莲子应符合 NY/T 1504-2007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T 0026S202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2007 的规定。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201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莲子多糖应有的白色或淡黄色外观颗粒、干燥粉末或块状,不结块滋味和气味具有莲子多糖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8.0灰分/(g/100g)8.0多糖含量(g/100g)50.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1总汞(以 Hg 计)(mg/kg)0.013.4微生物指标3.4.1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20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T 0026S202143.4.2 致病菌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致病菌指标致病菌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 3: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4: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3.6 食品加工助剂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随机取一定数量的样品放在透明玻璃容器中,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鼻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来检测其感官指标。5.2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 GB/T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 GB/T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砷、铅、汞分别按 GB/T 5009.11、GB/T 5009.12 和 GB/T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多糖含量莲子多糖含量按 SN/T 4260-2015 规定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5.3.1菌落总数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T 0026S20215按 GB/T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 GB/T 4789.4、GB/T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霉菌和酵母按 GB/T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厂质检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检验单方可出厂。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3出厂检验6.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多糖含量。6.3.2每组批产品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4.2每半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4.3发生下列情况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时;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其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标签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GB 28050 的相关规定,并标明产地、规格。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GB 28050 的相关规定,并标明产地、规格。产品包装储运图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选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选用食品用与铝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28118 的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T 0026S202167.2.2外包装为纸盒(箱),每盒(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7.2.3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7.3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挤压、抛扔;应防止雨淋、受潮、暴晒。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毒,不得与有毒害、有腐蚀、有异味、易挥发等物品混装运输。7.4贮存产品应放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处,不得与有毒害、有腐蚀、有异味、易挥发等物品混储,不得露天堆放,禁止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货物底部应垫有高度为 100mm 以上的不透水材料。7.5保质期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持期为 12 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