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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MG 0019 S-2019 蒲公英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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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MG 0019 S-2019 蒲公英压片糖果 2019 蒲公英 压片 糖果
Q/HCMG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CMG 0019S2019代替 Q/蒲公英压片糖果2019-04-01 发布2019-05-01 实施广东华辰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12004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4日Q/HCMG 0019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由广东华辰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俊勇、杨荣坤。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HCMG 0019S20191蒲公英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蒲公英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糖醇、蒲公英、麦芽糊精为原料,以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二醇为包衣剂,经粉碎、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压片、包衣、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蒲公英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剂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食品添加剂手册第四版Q/HCMG 0019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规定。3.1.2蒲公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规定。3.1.4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9 的规定。3.1.5聚乙二醇:应符合食品添加剂手册第四版的规定。3.1.6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和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3.2感官要求 x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 验 方 法色泽呈沙色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组织、滋味、气味和杂质。形态块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组织包衣较为完整滋味、气味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 验 方 法铅(以 Pb 计)/(mg/kg)0.4GB 5009.12干燥失重/(g/100g)5.0SB/T 10347 附录 A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 验 方 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HCMG 0019S201933.5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组批同一班次或同一班组、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组批。5.3抽样在生产线每组批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为21个最小包装(150片装),所抽取的样品应分为3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复检,一份留样。5.4出厂检验5.4.1应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4.2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4.3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5.5型式检验5.5.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5.5.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3、3.4、3.5 规定的项目。5.6判定规则5.6.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6.2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Q/HCMG 0019S20194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签6.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内包装材料塑料包装应符合 GB 4806.1、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的规定。可根据市场需要,可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其他包装形式。6.2.2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产品时应避免剧烈撞击和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禁止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产品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不得露天堆放,禁止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产品按规定离地、离墙堆放。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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