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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MG
0009
S-2019
苦瓜超微粉
2019
苦瓜
超微粉
Q/HCMG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CMG 0009 S2019代替 Q/苦瓜超微粉2019-01-23 发布2019-03-01 实施广东华辰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12003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3日Q/HCMG 0009 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由广东华辰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俊勇、杨荣坤。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HCMG 0009 S20191苦瓜超微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苦瓜超微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苦瓜为原料,经干燥或不干燥,超微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苦瓜超微粉。本产品为食品工业用原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32/T 751 超微绿茶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苦瓜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Q/HCMG 0009 S20192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状态固体粉状、无霉变现象,允许有轻微结块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0粒度粒径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九号筛的粉末90%铅(以Pb计),mg/kg0.09aa以鲜品计,干制品指标按照产品脱水率折算。3.4食品添加剂要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先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濑口,品尝样品的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测定。5.2.2细度按DB32/T 751 附录A测定。5.2.3铅Q/HCMG 0009 S20193按 GB 5009.12 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原料检验原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组批。6.3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所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每份不得少于250g,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6.4出厂检验6.4.1应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和净含量。6.4.3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6.5型式检验6.5.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供应商或原料产地、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5.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若复检结果合格,判为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Q/HCMG 0009 S201947.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1.2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可根据市场需要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包装形式。7.2.2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须清洁、卫生,运输产品时应避免剧烈撞击和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搬运时须轻装轻卸,禁止扔摔、撞击、挤压。7.4贮存产品应置于干燥、通风良好,并有防鼠、防虫设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堆放,禁止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产品按规定离地、离墙堆放。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