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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SY 0019 S-2021 食用蛋白肽粉(动物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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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SY 0019 S-2021 食用蛋白肽粉动物肽 2021 食用 蛋白 动物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CSYQ/HCSY 0019 S-2021食用蛋白肽粉(动物肽)2021-04-01 发布2021-04-01 实施广广州州合合诚诚实实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327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3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CSY 0019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合诚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合诚实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雪松、龚琳、侯秋平。本标准于2021年4月1日首次发布Q/HCSY 0019 S-20211食用蛋白肽粉(动物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蛋白肽粉(动物肽)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9695.23肉与肉制品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Q/HCSY 0019 S-20212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DB35/T 1397鱼类加工副产物酶法提取胶原蛋白(明胶)技术规范GH/T 1092燕窝质量等级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 2732水解胶原蛋白QB/T 4087食用明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计委2013年第三号)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3产品分类3.1蚕蛹肽粉以饮用水、蚕蛹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3.2弹性蛋白肽粉 1以饮用水、畜禽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3.3弹性蛋白肽粉 2以饮用水、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3.4牡蛎肽粉以饮用水、牡蛎(或牡蛎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3.5海参肽粉以饮用水、海参(或海参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3.6鸡蛋蛋白肽粉以饮用水、鸡蛋蛋白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3.7蛋清蛋白肽粉以饮用水、蛋清蛋白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3.8胶原蛋白肽粉Q/HCSY 0019 S-20213以鱼鳞、鱼皮、牛皮牛骨、明胶、胶原蛋白、胶原蛋白肽粉的一种和饮用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3.9阿胶肽粉以饮用水、阿胶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3.10地龙肽粉以饮用水、地龙蛋白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3.11燕窝肽粉以饮用水、燕窝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3.12鸡内金肽粉以饮用水、鸡内金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过配料、酶解、分离、过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作为食品配料使用。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牡蛎、海参应符合 GB 10136 或者 GB 2733 的规定。4.1.2牡蛎粉、海参粉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4.1.3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动物性水产品、鱼皮、鱼鳞,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5畜禽产品、牛皮牛骨,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6鸡蛋蛋白粉或蛋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4.1.7明胶应符合 QB/T 4087 的规定。4.1.8酶制剂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4.1.9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4.1.10胶原蛋白应符合 QB 2732 或 DB35/T 1397 鱼类加工副产物酶法提取胶原蛋白(明胶)技术规范、卫计委 2013 年第 3 号公告。4.1.11阿胶粉、鸡内金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的规定。其质量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的规定4.1.12地龙蛋白粉应符合新资源食品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18 号)地龙蛋白的规定。4.1.13燕窝应符合 GH/T 1092、(卫监督函201262 号)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的的规定。4.1.14桑蚕蛹应符合 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4年第 17 号)的规定。4.1.15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16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及 GB 2763 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均匀性状粉末状,无结块Q/HCSY 0019 S-20214滋味和口感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g/100g50.0总氮(以干基计),g/100g15.0(胶原蛋白肽粉)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35.0羟脯氨酸(以干基计),g/100g3.0(胶原蛋白肽粉)相对分子质量小于 10000 的胶原蛋白肽所占比例,%90.0(胶原蛋白肽粉)水分,g/100g7.0灰分,g/100g8.07.0(胶原蛋白肽粉)铅(以 Pb 计),mg/kg0.15(鸡蛋蛋白肽粉、蛋清蛋白肽粉、阿胶肽粉)0.4(弹性蛋白肽粉 1、弹性蛋白肽粉 2、鸡内金肽粉)0.9(蚕蛹肽粉、地龙肽粉、海参肽粉、胶原蛋白肽粉、燕窝肽粉)1.4(牡蛎肽粉)镉(以 Cd 计),mg/kg0.05(鸡蛋蛋白肽粉、蛋清蛋白肽粉)0.1(胶原蛋白肽粉、弹性蛋白肽粉 2、阿胶肽粉)0.5(弹性蛋白肽粉 1)1.0(鸡内金肽粉)2.0(去除内脏)(海参肽粉、牡蛎肽粉)总砷(以 As 计),mg/kg0.5(弹性蛋白肽粉 1、鸡内金肽粉、阿胶肽粉)1.0(胶原蛋白肽粉)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弹性蛋白肽粉 2)0.5(海参肽粉、牡蛎肽粉)总汞(以 Hg 计),mg/kg0.05(鸡蛋蛋白肽粉、蛋清蛋白肽粉、弹性蛋白肽粉 1、鸡内金肽粉、阿胶肽粉)0.1(胶原蛋白肽粉)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海参肽粉、牡蛎肽粉、弹性蛋白肽粉 2)N-二甲基亚硝胺,g/kg4.0(海参肽粉、牡蛎肽粉)多氯联苯,mg/kg0.5(海参肽粉、牡蛎肽粉、弹性蛋白肽粉 2)铬(以 Cr 计),mg/kg1.0(弹性蛋白肽粉 1、鸡内金肽粉、阿胶肽粉)Q/HCSY 0019 S-202152.0(海参肽粉、牡蛎肽粉、胶原蛋白肽粉、弹性蛋白肽粉 2)亚硝酸盐a,mg/kg29(燕窝肽粉)a:按燕窝投料量折算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0n=5,c=2,m=104,M=105(胶原蛋白肽粉)大肠菌群,MPN/g0.92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2(胶原蛋白肽粉)霉菌和酵母,CFU/g50沙门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相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净含量要求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 10g 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性状、有无杂质,鼻嗅和口尝滋味和气味,做出评价。6.2理化指标6.2.1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肽含量按 GB/T 22492 附录B的规定执行。6.2.3总氮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羟脯氨酸按 GB/T 9695.23 规定的方法测定。Q/HCSY 0019 S-202166.2.5相对分子质量按 GB 31645 附录A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6.2.7灰分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6.2.8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6.2.9镉按 GB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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