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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SC
0002
S-2019
奇亚籽
2019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ZSCQ/GZSC 0002S-2019奇亚籽2019-04-20 发布2019-04-20 实施广广州州双双诚诚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68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1日Q/GZSC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双诚食品有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健文。本标准于2019年4月20日首次发布。Q/GZSC 0002S-20191奇亚籽奇亚籽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奇亚籽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干的已脱壳的奇亚籽为原料,经拆包、挑选、分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奇亚籽。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残留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87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Q/GZSC 0002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原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奇亚籽:应清洁、无霉变、无变质、无虫害,符合原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公告、GB 19300的规定。3.1.2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均匀,程米黄色至深咖啡色性状颗粒状态饱满,不得有明显异常颗粒滋味、气味滋味与气味纯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霉变粒0.5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0.1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40黄曲霉毒素B1/(g/kg)5.0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制定,均以CFU/g表示)ncmM大肠菌群5210102Q/GZSC 0002S-20193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3.6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GB 2763.1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在自然光下,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观察性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霉变粒以粒数比计,技GB 19300的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5.2.1 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5.3.1 大肠菌群: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料入库检验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营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技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Q/GZSC 0002S-20194每随机按0.1%比例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每批抽样两不得少于1kg;样品分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4 出厂检验6.4.1 产品出厂前,应有企业生产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6.5 型式检验型式试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科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6.6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如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有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标志、标签7.1.1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1.2 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厂名、厂址、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端编等。标签还应符合原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7.2 包装7.2.1 包装应封装严密、无渗漏,包装箱应封装、捆扎牢固。7.2.2 产品所用塑料袋(瓶)进行包装,其质量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外包装用符合CB/T 6543要求的瓦楞纸箱。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Q/GZSC 0002S-201957.4 贮存7.4.1 产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应离墙离地20cm,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或靠近热源。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