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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JL 0004 S-2021 燕麦胚芽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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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JL 0004 S-2021 燕麦胚芽米 2021 燕麦 胚芽
06.0 河北金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BJL 0004S-2021 燕麦胚芽米 2021 年 3 月 5 日发布 2021 年 3 月 5 日实施 河北金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金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 布布 Q/HBJL 备 案 号:13038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13日 有效日期:2026年05月12日 Q/HBJL 00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金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金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晓东。本标准于2021年3月5日河北金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晓东杨晓东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1年3月5日首次发布。Q/HBJL 0004S-2021 1 燕麦胚芽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燕麦胚芽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燕麦为原料,经加水发芽、离心甩水、电磁干燥、脱皮机脱皮、抛光机抛光、包装工艺制成的燕麦胚芽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3359 莜麦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 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燕麦应符合 GB/T 13359、GB 2715 的规定。Q/HBJL 0004S-2021 2 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燕麦胚芽米正常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视法、鼻嗅法法检验 滋味、气味 具有正常燕麦胚芽米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燕麦胚芽米整粒状,芽长小于 5mm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出芽率()85 取100粒样品,挑拣出燕麦胚芽米并计粒数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10.0 GB 5009.3 霉变粒()1.0 GB/T 5494 灰分/(g/100g)5.0 GB 5009.4 镉(以 Cd 计)/(mg/kg)0.1 GB 5009.15 总砷(以 As 计)/(mg/kg)0.4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16 GB 5009.12 铬(以 Cr 计)/(mg/kg)1.0 GB 5009.123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黄曲霉毒素(B1+B2+G1+G2)/(g/kg)10.0 GB 5009.22 赭曲霉毒素 A/(g/kg)5.0 GB 5009.96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其他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和国家有关规定。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Q/HBJL 0004S-2021 3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出厂检验 5.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抽样方法和数量按GB/T 5491规定进行。5.2.2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5.2.3 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5.3 型式检验 5.3.1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方法和数量按GB/T 5491规定进行。5.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3.3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为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允许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验结果还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必须有利于保护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6.3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清洁、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一起堆放。Q/HBJL 0004S-2021 4 6.4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时,运输工具必须洁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中应避免受潮、受压、曝晒。6.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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