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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GQ 0016 S-2021 黑果枸杞原汁(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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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GQ 0016 S-2021 黑果枸杞原汁浆 2021 枸杞 原汁
备案号:QB64/0446S-2021Q/HBGQ宁 夏 华 宝 枸 杞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BGQ 0016S-2021黑果枸杞原汁(浆)2021-10-12 发布2021-10-12 实施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发 布Q/HBGQ 0016S-2021I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的卫生指标参考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本标准由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燕、白院东、王方舟、罗佳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HBGQ 0016S-20211黑果枸杞原汁(浆)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果枸杞原汁(浆)及其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果枸杞汁为原料,经调配或不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黑果枸杞原汁(浆)。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2244保健食品中前花青素的测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 3.1.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3.1.1 黑果枸杞汁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Q/HBGQ 0016S-202123.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标准要求,并经过净化处理。3.1.3 生产加工所用辅料及添加剂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3 3.2.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表 1 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项 目指标色泽紫黑色,色泽正常滋味、气味具有黑果枸杞原汁(浆)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浊状液体,静置后允许有沉淀分层现象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 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表 2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 20(以折光计),%5.0总酸(以柠檬酸计),%0.1原花青素,g/100mL0.1铅(以 Pb 计)/mg/L 0.053 3.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3 3.5 5 污染物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63.6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 3.7 7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4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Q/HBGQ 0016S-202135 5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的卫生要求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6试验方法试验方法6 6.1.1 感官要求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检验。6 6.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2143 规定方法检验。6 6.3 3 总酸 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6 6.4 4 原花青素按 GB 22244 规定方法检验。6.56.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 6.6 6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规定方法检验。6 6.7 7 大肠菌群按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平板计数法规定方法检验。6.86.8 霉菌、酵母菌按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规定方法检验。6.96.9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按 GB 2762 规定方法检验。6.106.10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7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 7.1.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mL(小包装产品不少于 16 个)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 7.2.2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 7.2 2.1.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 7.2 2.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 7.3 3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 8.1.1 标志标志、标签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 8.2.2 包装包装8 8.2.1.2.1 内包装容器(袋)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定量误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8 8.2.2.2.2 外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每件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Q/HBGQ 0016S-202148 8.3.3 运输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8 8.4.4 贮存贮存应存放于清洁、阴凉、干燥、避光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10cm,离墙 20cm 以上。9 9保质期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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