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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XJ 0001 S-2019 人参压片糖果 2019 人参 压片 糖果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ZXJQ/GZXJ 0001 S-2019人参压片糖果2019-03-01 发布2019-03-01 实施广广州州新新济济无无及及草草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38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8日Q/GZXJ 0001 S-2019I前言本标准参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新济无及草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航平、胡春丽、陈洁丽、祝利。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 2019 年 03 月 01 日。Q/GZXJ 0001 S-20191人参压片糖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压片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人参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455包装用硅胶干燥剂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59蜂花粉GB 316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Q/GZXJ 0001 S-2019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一部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第三章 总皂苷的分光光度测定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1年13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17号公告)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计生委2014年10号公告)3 产品分类3.1 人参黄精压片糖果以白砂糖为主料,配以人参(人工种植)、黄精、玉竹、葛根、鲜芦根、蜂花粉,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加辅料微晶纤维素,经制粒、干燥、过筛、加硬脂酸镁混合、压片,采用羟基丙甲基纤维素和柠檬黄进行包衣、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黄精压片糖果。3.2 人参玛咖压片糖果以白砂糖为主料,配以人参(人工种植)、玛咖粉、黄精、玉竹、葛根、鲜芦根、蜂花粉,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加辅料微晶纤维素,经制粒、干燥、过筛、加硬脂酸镁混合、压片,采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和柠檬黄进行包衣、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玛咖压片糖果。3.3 人参蛹虫草压片糖果以白砂糖为主料,配以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黄精、玉竹、葛根、鲜芦根、蜂花粉,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加辅料微晶纤维素,经制粒、干燥、过筛、加硬脂酸镁混合、压片,采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和柠檬黄进行包衣、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蛹虫草压片糖果。3.4 人参枸杞子压片糖果以白砂糖为主料,配以人参(人工种植)、枸杞子、黄精、玉竹、葛根、鲜芦根、蜂花粉,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加辅料微晶纤维素,经制粒、干燥、过筛、加硬脂酸镁混合、压片,采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和柠檬黄进行包衣、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枸杞子压片糖果。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玉竹、葛根、黄精、枸杞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一部的规定。4.1.2 蜂花粉应符合GB/T 30359、GB 31636的规定。4.1.3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2012年17号公告的规定。4.1.4 玛咖粉应符卫生部2011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4.1.5 蛹虫草应符合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公告、GB 7096的规定。4.1.6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4.1.7 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4.1.8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9的规定。4.1.9 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的规定。4.1.10 鲜芦根应无腐烂。4.1.1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规定。4.1.12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Q/GZXJ 0001 S-20193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0.0人参总皂苷,g/100g0.4蛋白质,g/100g1.5铅(以 Pb 计),mg/kg0.4注:人参玛咖压片糖果需要检测蛋白质,其余品种不需要检测。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法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GB 17403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按GB 17399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人参总皂苷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嗅,无异味。形态片状薄膜衣片,片剂外观完整光洁,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Q/GZXJ 0001 S-20194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第三章 总皂苷的分光光度测定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指标6.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7.2.1 组批和抽样同一投料量、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留样备用。7.2.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3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7.3.1 组批和抽样同一投料量、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6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2 检验项目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3.3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GZXJ 0001 S-20195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含新资源食品的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原卫生部、原卫生计生委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要求。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产品内包装为食品包装用玻璃或聚苯乙烯瓶,瓶身应符合GB 4806.5或GB 4806.7的规定,瓶口封口复合膜应符合GB/T 21302的规定,瓶盖内置食品级干燥剂应符合GB 10455的规定。玻璃瓶不得有裂纹、破损,瓶盖必须密封。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符合GB/T 6543的要求。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8.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装、混运。长途运输的车船必需遮盖。运输温度应控制在-1038之间,避免骤然升降。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运输过程防潮、防晒、防挤压措施。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8.4 贮存产品应贮藏于阴凉干燥处,应防潮、防晒、防污染。禁止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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