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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KE 0004 S-2019 鹿皮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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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KE 0004 S-2019 鹿皮胶 2019 鹿皮
16.07河 北 康 尔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BKEQ/HBKE 0004S-2019鹿皮胶2019-4-1 发布2019-4-1 实施河河北北康康尔尔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 布备 案 号:13142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0日 有效日期:2024年06月19日 Q/HBKE 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卫生计生委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中WS3-B-3337-98黄明胶,参考了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康尔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康尔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谷破盔。本标准于2019年4月1日由河北康尔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谷破盔谷破盔批准发布,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4月1日首次发布。Q/HBKE 0004S20191鹿皮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鹿皮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梅花鹿皮为主要原料,经或不经浸泡、切块、清洗、分次煮制、去沫去渣、过滤、静置澄清、合并胶液,添加冰糖、成品大豆油、黄酒后文火加热浓缩至稠膏状出胶、冷凝,冷凝后直接包装制成鹿皮胶鲜坨;冷凝后经分切、阴干、包装制成鹿皮胶块(片、丁),冷凝后经分切、阴干、粉碎、包装制成的鹿皮胶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HBKE 0004S20192QB/T 1174多晶体冰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成品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3.1.3人工养殖梅花鹿皮为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或冷冻人工养殖梅花鹿皮,或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的其他来源原料,符合 GB 2707、GB 2762 及有关规定的要求。3.1.4严禁使用以下原料: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人工养殖梅花鹿或鱼等动物的皮、骨、筋、脏和鳞等;经有害物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的动物的皮、骨、筋、脏和鳞等。不得使用其他动物皮生产本产品。3.1.5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1.6冰糖应符合 QB/T 117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鲜坨片、块、丁粉色泽棕褐色或棕色,有光泽,色泽均匀棕褐色或棕色,有光泽,色泽均匀棕黄色或棕色取本品适量置于玻璃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手触其质地。嗅其气味,口尝滋味组织与形态长方形或正方形坨长方形或正方形片、块、丁,断面光亮,碎片对光照视呈半透明状呈均匀粉末状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气微,味微甘质地质软,有弹性质硬而脆松散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鲜坨其他水分/(%)20.030.015.0GB 5009.3Q/HBKE 0004S20193表2理化指标(续)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灰分/(%)1.0GB 5009.4水不溶物/(%)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蛋白质(以干基计)/(%)70GB 5009.5总砷(以As计)/(mg/kg)1.0GB 5009.11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总汞(以Hg计)/(mg/kg)0.1GB 5009.17铜(以Cu计)/(mg/kg)5GB 5009.13铅(以Pb计)/(mg/kg)1.0GB 5009.12铬(以Cr计)/(mg/kg)2.0GB 5009.123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数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第二法)菌落总数/(CFU/g)1000GB 4789.2大肠埃希氏菌/(CFU/g)不得检出GB 4789.38霉菌和酵母/(CFU/g)50GB 4789.15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检验批以每班生产的同一工艺条件下,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检验批。5.2抽样方法和数量微生物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其他指标是在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1.5kg,其中1kg用于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0.5kg用于留样。另抽取3个完整包装用于净含量检验。Q/HBKE 0004S201945.3出厂检验5.3.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水分和净含量。5.4型式检验5.4.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大包装产品不作净含量检验)。5.5判定规则5.5.1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5.5.2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产品为不合格。5.5.3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产品为合格。6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要求。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不得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6.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6.2.2产品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无裸露。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必须遮盖、防日晒雨淋,装卸时小心轻放,严禁磕碰。鹿皮胶鲜坨运输时使用冷藏车。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防潮、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堆放底部用木板垫起,离地面15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混存。鹿皮胶鲜坨贮存温度应保持在05。6.5保质期4Q/HBKE 0004S20195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鹿皮胶鲜坨保质期为6个月,其他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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