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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GQ 0012 S-2019 枸杞叶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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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GQ 0012 S-2019 枸杞叶芽粉 2019 枸杞 叶芽
备案号:QB64/0216S-2019 Q/HBGQ 宁 夏 华 宝 枸 杞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BGQ 0012S-2019 枸杞叶芽粉 2019-05-31 发布 2019 05-31 实施 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HBGQ 001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燕、王方舟、白院东 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HBGQ 0012S-2019 1 枸杞叶芽粉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叶芽粉产品的术语、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树新鲜嫩叶、芽尖为原料,经拣选、去杂、清洗、沥干、干燥、粉碎、过筛、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等工艺制成的可作为食品工业配料或可冲调使用的枸杞叶芽粉。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企业的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DBS 64/68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 术术语和语和定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原料型枸杞叶芽粉 以枸杞树新鲜嫩叶、芽尖为原料,经拣选、去杂、清洗、沥干、干燥、粉碎、过筛等工艺制成的可作为食品工业配料使用的粉状产品。3.2 冲调型枸杞叶芽粉 Q/HBGQ 0012S-2019 2 以枸杞树新鲜嫩叶、芽尖为原料,经拣选、去杂、清洗、沥干、干燥、粉碎、过筛、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冲调使用的枸杞叶芽粉。4 产品分类 按用途分为:原料型枸杞叶芽粉、冲调型枸杞叶芽粉。5 5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5 5.1.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5.1.1 枸杞嫩叶、芽尖应鲜嫩、洁净,无霉烂、无病害,无污染、无异物混杂。5.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并应净化处理。5.1.3 生产加工所用辅料及添加剂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5 5.2.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表 1 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且均匀一致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杂味 组织形态 疏松、均匀一致的粉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冲调性 冲调后无结块,均匀一致 5 5.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灰分,%10.0 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1.0 二氧化硫(以 SO2计),mg/kg 100 5.45.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符合表 3 规定。Q/HBGQ 0012S-2019 3 表表 3 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10 霉菌,cfu/g 50 酵母菌,cfu/g 50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5.55.5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65.6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6 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本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任何化学、人工合成或天然的添加剂。7 7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的规定。8 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9 9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9 9.1.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按 GB/T 23776 规定方法检验。9 9.2.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9 9.2.1.2.1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 按 GB 5009.34 规定方法检验。9 9.2.2.2.2 水分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9 9.2.3.2.3 灰分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检验。9 9.2.4.2.4 砷砷 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9 9.2.5.2.5 铅铅 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9.2.69.2.6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 按 GB4789.2 规定方法检验。9.2.79.2.7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 按 GB4789.3 规定方法检验。9.2.89.2.8 霉菌、酵母菌霉菌、酵母菌 按 GB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Q/HBGQ 0012S-2019 4 9.2.99.2.9 致病菌致病菌 按 GB29921 规定方法检验。1010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1010.1.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g 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010.1.1.1.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1010.1.2.1.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1010.2.2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1 11 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 11 1.1.1 标志标志、标签、标签 应符合 GB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1 11 1.2.2 包装包装 1 11 1.2.1.2.1 内包装容器(袋)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1 11 1.2.2.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和仓储。1 11 1.3.3 运输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1 11 1.4.4 贮存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腐蚀性,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存放Q/HBGQ 0012S-2019 5 在一起。产品码放应离地 10cm,离墙 20cm 以上。1 12 2 保质期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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