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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T 0001 S-2021 谷物加工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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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T 0001 S-2021 谷物加工制品 2021 谷物 加工 制品
Q/GZT安徽固中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ZT 0001S-2021谷物加工制品谷物加工制品2021-01-11发布2021-01-19实施安安徽徽固固中中堂堂健健康康产产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0339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1月21日Q/GZT 0001S20211前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号)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谷物加工品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参照、比较了 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固中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长久。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于 2021年01 月11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GZT 0001S20212谷物加工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加工品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小麦GB 1352大豆GB 1353玉米GB/T 1354大米GB/T 1532花生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酮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58荞麦GB/T 10459蚕豆GB/T 10460豌豆GB/T 10462绿豆GB/T 11761芝麻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GZT 0001S20213GB/T 11766小米GB/T 13356黍米GB/T 13358稷米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1亚麻籽GB/T 15686高粱单宁含量的测定GB/T 18672枸杞GB/T 18810糙米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22496玉米糁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91花椒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NY/T 832黑米NY/T 891绿色食品 大麦及大麦粉NY/T 1504莲子LY/T 1922核桃仁LS/T 3103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LS/T 3215高粱米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第 75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 12 号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71259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 年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4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谷物加工品以谷物加工品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以其它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清理、脱壳等)、配料或不配料、分装称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谷物。3.2涉及的主要原料:红豆、黄豆、黑豆、大豆、绿豆、豌豆、青豆、花豆、芸豆、赤小豆、鹰嘴豆、三角豆、肾豆、糙米、高粱米、莜麦米(燕麦米)、红米、黑米、紫米、薏米仁、小米、黍米、稷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荞麦米、蒸谷米、八宝米、小麦、大麦、荞麦仁、藜麦、燕麦胚芽米、大米、糯米、小黄米、玉米片、红薯、扁豆、黑小麦、白扁豆、刀豆、荷兰豆等。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GZT 0001S202143.3涉及的辅料:黑芝麻、白芝麻、红枣、花生、亚麻籽(胡麻籽)、蚕豆、小麦胚芽、火麻仁、茯苓、山药、枸杞、莲子、百合、桂圆、葵花籽、核桃仁、杏仁、芡实、花椒、肉桂、沙棘、干姜、黄芥子、酸枣仁等。3.4非即食:需经过烹调加热或其它方式杀菌,方可直接入口食用的食用方法。4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 GB 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使用规定(使用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4.2原辅材料要求红豆、黄豆、黑豆、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规定。芸豆应符合 LS/T 3103 的规定。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 的规定。高粱米应符合 LS/T 3215 的规定。黑米应符合 NY/T 832 的规定。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黍米应符合 GB/T 13356 的规定。稷米应符合 GB/T 13358 的规定。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大麦应符合 NY/T 891 的规定。大米、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玉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玉米糁应符合 GB/T 22496 的规定。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黑芝麻、白芝麻应符合GB/T 11761 的规定。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亚麻籽(胡麻籽)应符合 GB/T 15681、GB 1930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71259 号的规定。蚕豆应符合 GB/T 10459的规定。其它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8050 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形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气味、滋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4.0GB 5009.3单宁/(%)0.3GB/T 15686注:单宁技术指标仅适用于高粱米产品。其它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GZT 0001S20215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总汞(以 Hg 计)/(mg/kg)0.02GB 5009.17总砷(糙米、大米除外)(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无机砷(以 As 计)/(mg/kg)0.2GB 5009.11铬(以 Cr 计)/(mg/kg)0.9GB 5009.123苯并a芘/(g/kg)5.0GB 5009.27注:总汞技术指标仅适用于糙米、大米、玉米、玉米渣(片)、小麦产品。无机砷技术指标仅适用于糙米、大米产品(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苯并a芘技术指标仅适用于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渣(片)产品。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6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真菌霉素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 B1/(g/kg)玉米、玉米渣(片)糙米、大米其它谷物20105.0GB 5009.2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GB 5009.111赭曲霉毒素 A/(g/kg)5.0GB 5009.96玉米赤霉烯酮/(g/kg)60GB 5009.209注: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技术指标仅限于玉米、玉米渣(片)、大麦、小麦、麦片产品。玉米赤霉烯酮技术指标仅限于小麦、玉米、玉米渣(片)产品。其它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7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8食品添加剂本产品分装过程中,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4.9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GZT 0001S202166.1批次的确定和抽样6.1.1批次的确定: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6.1.2抽样:按照 GB/T 3064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 年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4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6.1.3抽样人员将样品与封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6.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每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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