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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S
0003
S-2021
鳄鱼骨压片糖果
2021
鳄鱼
压片
糖果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ZSQ/GZS 0003S-2021鳄鱼骨压片糖果2021-03-10 发布2021-04-10 实施广东贞山鳄鱼养殖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2006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ZS 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贞山鳄鱼养殖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贞山鳄鱼养殖有限公司归口和起草。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自主生产及被委托方生产企业: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23 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建中。本标准于 2021 年 03 月 10 日发布,于 2021 年 04 月 10 日实施。Q/GZS 0003S-20211鳄鱼骨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鳄鱼骨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鳄鱼骨、麦芽糊精、木糖醇为主要原料,添加D-甘露糖醇、山梨糖醇、硬脂酸镁,经干燥、粉碎、混合、制粒、压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鳄鱼骨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1123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GZS 0003S-2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鳄鱼骨来源于鳄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暹罗鳄(Siamese Crocodile)、湾鳄(Crocodile)、尼罗鳄(Nile Crocodile)品种。3.1.2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的要求。3.1.3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4D-甘露糖醇应符合 GB 1886.177 的要求。3.1.5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要求。3.1.6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要求。3.1.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8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色泽符合本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符合本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1.0蛋白质,g/100g12.0钙,%9.0铅(以 Pb 计),mg/kg0.4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3和GB 14881的规定。Q/GZS 0003S-20213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按GB 173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检验5.2.1干燥失重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钙按GB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检验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净含量、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Q/GZS 0003S-20214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包装箱的图形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纸盒用纸板应符合 GB/T 31123的要求,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运输过程中严禁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运。7.3.5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常温下保质期为 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