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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SW 0002 S-2021 速溶绞股蓝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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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SW 0002 S-2021 速溶绞股蓝固体饮料 2021 速溶 绞股蓝 固体 饮料
Q/GYSW 陕 西 高 誉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YSW 0002S2021 速溶绞股蓝固体饮料 2021-04-26 发布 2021-05-26 实施 陕西高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2 5 9 4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5 2 5Q/GYSW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高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高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毓宸。本标准批准人:张毓宸。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GYSW 0002S2021 1 速溶绞股蓝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溶绞股蓝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平利绞股蓝、桑叶、玉米低聚肽粉、沙棘、菊苣、栀子、葛根、鱼腥草、芹菜、三氯蔗糖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干燥、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速溶绞股蓝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6392 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 Q/GYSW 0002S2021 2 NY/T 580 芹菜 QB/T 4707 玉米低聚肽粉 DBS61/0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平利绞股蓝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王光亚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 3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 年第 15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平利绞股蓝:应符合 DBS61/0019 的规定。3.1.2 桑叶、沙棘、菊苣、栀子、葛根、鱼腥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的规定。3.1.3 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 3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5 号)或 QB/T 4707 的规定。3.1.4 芹菜:应符合 NY/T 580 的规定。3.1.5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冲调性 冲溶后呈均匀混悬液,允许有少量沉淀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7.0 Q/GYSW 0002S2021 3 表 2(续)总皂苷/(g/100g)0.2 铅(以 Pb 计)/(mg/kg)1.0 三氯蔗糖a/(g/kg)0.25 注:a产品应稀释 13.6 倍后进行检测。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指 标 项 目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900 霉菌/(CFU/g)50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另取1g样品,置透明的玻璃杯内,加50mL水,搅拌均匀,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Q/GYSW 0002S2021 4 4.2.2 总皂苷: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王光亚或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三氯蔗糖: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在成品库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16个销售包装(不少于1 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Q/GYSW 0002S2021 5 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3 标签还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食用限量:平利绞股蓝6 克/天,玉米低聚肽粉4.5 克/天,本品每日食用量33 克/天。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或铝箔复合膜、袋包装,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包装采用纸盒包装应符合 GB 4806.8 或 GB/T 36392 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无污染的库房中。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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