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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S 0002 S-2020 香辣调味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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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S 0002 S-2020 香辣调味酱 2020 调味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香辣调味酱备案号:361009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2月18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7日Q/GYS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YS 0002S-20202020-10-30 发布2020-12-01 实施高安市义门人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GYS 0002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5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GYS 0002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mg/kg,严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高安市义门人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润生。本标准批准人:陈润生。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GYS 0002S2020 1 香辣调味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辣调味酱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粉原料,以牛肉或鸡肉、芝麻、食用植物油、黄酒、豆豉、豆瓣酱、食用盐、白砂糖、酱油、谷氨酸钠、陈皮、甘草、花椒、姜、葱、蒜、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为辅料,经清洗、浸泡、蒸煮、油炸、熬制、灌装等工艺制成的香辣调味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07 鲜(冻)畜禽肉卫生标准 GB 2718 酱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2712 豆豉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GYS 0002S2020 2 GB 5009.227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9641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 12457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3183 辣椒粉 GB/T 13662 黄酒 GB/T 15691 葱、姜、蒜、陈皮、花椒 GB/T 19618 甘草 GB/T 24399 黄豆酱 GB/T 30383 生姜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QB/T 284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按原辅料配方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三类:3.1 I 类 鸡肉辣椒酱 以鸡肉、辣椒粉、食用植物油、黄酒、食用盐、黄豆酱、白砂糖、酱油、谷氨酸钠、陈皮、甘草、花椒、姜、葱、蒜、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3.2 I I 类 牛肉辣椒酱 以牛肉、辣椒粉、食用植物油、黄酒、食用盐、黄豆酱、白砂糖、酱油、谷氨酸钠、陈皮、甘草、花椒、姜、葱、蒜、豆豉、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3.3 III 类 芝麻辣椒酱 以芝麻、辣椒粉、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黄豆酱、白砂糖、酱油、谷氨酸钠、陈皮、甘草、花椒、姜、葱、蒜、豆豉、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GYS 0002S2020 3 4.1.1 牛肉、鸡肉 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4.1.2 辣椒粉 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4.1.3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 的规定。4.1.4 黄豆酱 应符合GB/T 24399的规定 4.1.5 食用盐 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4.1.6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 的规定 4.1.7 酱油 应符合GB 18186 的规定 4.1.8 谷氨酸钠 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 4.1.9 甘草 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4.1.10 葱、姜、蒜、陈皮、花椒 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 4.1.11 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 QB/T 2845 的规定 4.1.12 芝麻 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 4.1.13 豆豉 应符合 GB/T 2712 的规定 4.1.14 黄酒 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GYS 0002S2020 4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I类 II类 III类 外观 内有鸡肉和调味料 内有牛肉和调味料 内有芝麻和调味料 取本品适量,倒入洁净、干燥、透明的玻璃容器内,目测其外观、色泽、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色泽 棕红色至棕褐色 滋味、气味 味辣、鲜香,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50.0 GB 5009.3 氯化钠含量(以NaCl计)/(g/100g)17 GB 5009.44 酸价(KOH)/(mg/g)5.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GYS 0002S2020 5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和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氯化钠、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GYS 0002S2020 6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8.2 包装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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