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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GC
0001
S-2019
多用途麦芯颗粒粉
2019
多用途
颗粒
2019-04-20 发布2019-04-20 实施Q/HBGC河 北 古 船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BGC 0001S-2019多用途麦芯颗粒粉河河北北古古船船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06.03.01备 案 号:13166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29日 有效日期:2024年07月28日 Q/HBGC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国家标准GB 8607高筋小麦粉,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培林。本标准于2019年04月20日由河北古船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培林韩培林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4月20日首次发布。Q/HBGC 0001S-20191多用途麦芯颗粒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多用途麦芯颗粒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原料,经除尘、筛理、去杂去石、磁选、润麦、打麦、二次去石、磁选、皮磨去麸、清粉机提取小麦中心部位具有一定粒度的纯胚乳粒、轻度研磨制粉、高平方筛筛理(全部通过CQ20,留存在 CB42 筛筛上物)、包装而制成的用于加工馒头、大饼、面条等多用途的颗粒状小麦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小麦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490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GB/T 5491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2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4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GB/T 5506.2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2部分:仪器法测定湿面筋GB/T 5507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Q/HBGC 0001S-20192GB/T 5510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决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小麦应符合 GB 1351、GB 2715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乳白色或白色GB/T 5492气味、口味具有小麦粉固有的麦香味,无异味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灰分(以干基计)/(%)0.70GB 5009.4粗细度/(%)全部通过 CQ20 筛,留存在 CB42 筛筛上物15%GB/T 5507水分/(%)14.5GB 5009.3面筋质(以湿基计)/(%)25.0GB/T 5506.2含砂量/(%)0.02GB/T 5508磁性金属物/(g/kg)0.003GB/T 5509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100g)80GB/T 5510铅(Pb)/(mg/kg)0.2GB 5009.12镉(Cd)/(mg/kg)0.1GB 5009.15总汞(Hg)/(mg/kg)0.02GB 5009.17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Q/HBGC 0001S-20193表 2(续)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铬(以 Cr 计)/(mg/kg)0.8GB 5009.123苯并a芘/(g/kg)5.0GB 5009.27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赭曲霉毒素 A/(g/kg)5.0GB 5009.9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g/kg)1000GB 5009.111玉米赤霉烯酮/(g/kg)60GB 5009.206六六六/(mg/kg)0.05GB/T 5009.19滴滴涕/(mg/kg)0.05GB/T 5009.19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3122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抽样方法和数量按GB/T 5491和GB/T 5490规定的方法抽样。5.3出厂检验5.3.1出厂检验项目为水分、灰分、粗细度、湿面筋、含砂量、净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5.3.2每批产品需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Q/HBGC 0001S-20194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复验结果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包装贮运标识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包装本产品可采用塑料编织袋、无纺布袋、塑料袋包装,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包装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3贮存贮存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通风、干燥、无污染。6.4运输产品的运输器具应清洁、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雪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6.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