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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AYH 0001 S-2022 芡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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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AYH 0001 S-2022 芡实 2022
淮 安 雨 禾 农 副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AYH 0001S-2022 芡实 2022-06-08 发布 2022-07-06 实施 淮安雨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发 布 Q/HAYH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3 6 3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6-2 3Q/HAYH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指标0.9mg/kg,严于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蔬菜制品”铅(以 Pb 计)(1.0mg/kg)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淮安雨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双、王家祥。本标准于 2022 年 06 月首次发布。J S Q BQ/HAYH 0001S-2022 1 芡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芡实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芡实为原料,经除去果皮,取出种子,晒干、脱皮、分选、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芡实(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原料要求 3.1.1 芡实:应具有其固有的特征,无腐烂,无异味,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称取适量样品放入洁净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线明亮处用目测、鼻嗅的方法进行 形 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气味与滋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J S Q BQ/HAYH 0001S-2022 2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25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4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原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备用。4.3 出厂检验 4.3.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4.4 型式检验 4.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3、3.4 规定的全项目。4.4.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5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抽样基数不少于 25kg,每批抽 8 个最小销售单元(总量不少于 1kg)。型式检验样本必须从出厂检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6 判定原则 样品经检验,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J S Q BQ/HAYH 0001S-2022 3 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5.1.2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保质期、规格、数量、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要求。5.2 包装 5.2.1 内包装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漏包、无污染现象。5.2.2 亦可按客户要求包装。5.3 运输 运输时应该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6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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