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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HT 0007 S-2022 枸杞果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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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HT 0007 S-2022 枸杞果膏 2022 枸杞
Q/GZHT0007S2022 瓜州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ZHT 瓜州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瓜州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2022-01-06 发布 2022-01-06 实施 枸杞果膏 Q/GZHT0007S2022 目 次 前 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技术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 8 保质期.4 Q/GZHT0007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西北师范大学和瓜州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继 陈乐乐 石继鹏 丁旭 王雪琦 梁婷玉 王登才 王万龙 本标准于2022年01月06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ZHT0007S2022 1 枸杞果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果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枸杞为原料,辅以树莓果酱、柠檬酸、果葡糖浆、卡拉胶、白砂糖,经清洗、匀浆、熬煮、烘干、灭菌、包装等工序制得的枸杞果膏。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69 卡拉胶 GB 1886.235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2474 果酱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H/T 1302 鲜枸杞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Q/GZHT0007S2022 2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原料 3.1.1.1 鲜枸杞:应符合GH/T 1302的规定。3.1.2 辅料 3.1.2.1 树莓果酱:应符合GB/T 22474的规定。3.1.2.2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2.3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3.1.2.4 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3.1.2.5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将样品放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滋味。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酸甜适中,口味纯正,无其他不良气味 组织形态 表面光滑,具有较好的咀嚼性,有肉眼可见枸杞果粒和果籽,无结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70 GB 5009.7(第一法)水分,g/100g 50 GB 5009.3 3.4 有害物质限量 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8 GB 5009.12 锡(以 Sn 计),mg/kg 250 GB 5009.16 3.5 微生物限量 罐头包装形式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非罐头包装形式的产品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致病菌限量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3 GB 4789.10(第二法)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霉菌,CFU/g 150 GB 4789.15 Q/GZHT0007S2022 3 注: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6份,8份用于检验,8份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Q/GZHT0007S2022 4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GB 4806.9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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