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GZQG 0001 S-2021 葛根配制酒.pdf
下载文档

ID:2670167

大小:132.84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GZQG 0001 S-2021 葛根配制酒 2021 葛根 配制
Q/GZQG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ZQG 0001S-2021 葛根配制酒 2021-06-01 发布 2021-06-20 实施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黔国酒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GZQG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黔国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黔国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运万。Q/GZQG 0001S-2021 1 葛根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葛根配制酒的要求(含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酱香型)为基酒,以葛根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配料、浸泡、粗滤、调配、精滤、灌装、封盖、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葛根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GZQG 0001S-2021 2 GB/T 26760 酱香型白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酒 应符合 GB/T 26760 和 GB 2757 的规定。3.1.2 葛根 应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规定。3.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有关规定。3.1.5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 观 澄清透明液体,无沉淀及悬浮物,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外观,并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风 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香 气 具有本品应的酒香,葛根香,诸香和谐纯正 滋 味 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Q/GZQG 0001S-2021 3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酒精度a/(20)%vol 38.055.0 GB 5009.225 甲醇b/(g/L)0.6 GB 5009.266 氰化物b(以HCN计)/(mg/L)7.5 GB 5009.36 铅(以Pb计)/(mg/kg)0.19 GB 5009.12 总酸(以乙酸计)/(g/L)6.0 GB 12456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2.2 GB/T 10345 己酸乙酯/(g/L)0.3 pH 值 6.08.0 按 GB/T 13662 中 6.4 规定执行 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不得超过2.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检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标准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6.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规定。3.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除铅外)应符合 GB 2762 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样品,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Q/GZQG 0001S-2021 4 8 瓶(总数不少于 3000mL),样品分成两份,2/3 作为检验,1/3 作为备查。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单,包括抽样日期、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量等有关内容。5.3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产品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b)正常稳定批量生产时,每年至少两次的型式检验;c)当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d)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指标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对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签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757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6.2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玻璃瓶或陶瓶灌装,应符合 GB 4806.5 和 GB 4806.4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暴晒和雨雹淋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避光、干燥、通风良好并具有防鼠设施的仓库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7 保质期 Q/GZQG 0001S-2021 5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以产品标签上标注为准。_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