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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LC 0321 S-2021 联合邦利牌维生素C咀嚼片(4-17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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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LC 0321 S-2021 联合邦利牌维生素C咀嚼片4-17岁 2021 联合 邦利牌 维生素 咀嚼 17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联合邦利牌维生素 C 咀嚼片(4-17 岁)2021-01-25 发布2021-01-25 实施广州联存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GZLCQ/GZLC 0321S-2021备案号:4401022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ZLC 0321S-2021I前言本标准格式按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联存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联存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敏华、杨燕秋。本标准于 2021 年 01 月 25 日首次发布。Q/GZLC 0321S-20211联合邦利牌维生素 C 咀嚼片(4-17 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联合邦利牌维生素 C 咀嚼片(4-17 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 L-抗坏血酸、L-抗坏血酸钠为原料,以山梨糖醇、白砂糖、麦芽糊精、硬脂酸镁、三氯蔗糖、柠檬黄铝色淀(以柠檬黄计)、甜橙香精为辅料,经粉碎、过筛、混合、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补充维生素 C 保健功能的联合邦利牌维生素 C 咀嚼片(4-17 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48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30616食品用香精YBB 00122005固体药用纸袋装硅胶干燥剂卫监发(1996)第 38 号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Q/GZLC 0321S-20212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1.1 L-抗坏血酸: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2 L-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44 的规定。3.1.3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6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7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8 柠檬黄铝色淀(以柠檬黄计):应符合 GB 4481.2 的规定。3.1.9 甜橙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色泽外观呈淡黄色至黄色,片面可存在散在的着色点按GB 16740的方法检验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片剂,完整光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功能要求:补充维生素 C。3.4 功效成分功效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功效成分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每片含维生素 C(以 L-抗坏血酸计)24-50 mgGB 5009.863.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铅(以 Pb 计),mg/kg2.0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1.0GB 5009.11总汞(以 Hg 计),mg/kg0.3GB 5009.17灰分,%10GB 5009.4水分,%9GB 5009.3柠檬黄,g/kg0.1GB 5009.35三氯蔗糖,g/kg1.0GB 222553.6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Q/GZLC 0321S-20213菌落总数,CFU/g29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92GB 4789.3“MPN 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 5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沙门氏菌0/25gGB 4789.4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8 重量差异指标重量差异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片剂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7405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检验,并检验微生物指标,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厂方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对留样观察的样品定期进行复检。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指标,理化指标中灰分、水分、微生物指标(致病菌除外),重量差异指标、功效成分指标。其它项目为不定期检验项目。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产地、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产品定型投产时;e、产品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f、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 组批由同一批投料、同一台机器混合后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5.5 抽样方法同一批产品中,在检验外部包装之后,按表 5 规定,挑出一定件数,进行抽样。表 5 抽样方法产量瓶(盒)应抽样个数产量在 5000 瓶(盒)以下按 0.3%抽取样品产量在 500010000 瓶(盒)之间按 0.2%抽取样品产量在 10000 瓶(盒)以上按 0.1%抽取样品5.6 判定规则Q/GZLC 0321S-202145.6.1 产品按本标准检验后,受检项目均合格,则该产品判定合格;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5.5 的方法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品论。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以一次检验结果为准,不得复检。5.6.2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志符合 GB 7718、GB 16740 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6.2 包装6.2.1 包装规格:0.5g/片60 片/瓶,根据需要可以发展其他包装规格。6.2.2 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瓶,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干燥剂应符合 YBB 00122005 的规定。6.2.3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并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其标识应符合 GB/T 191 中规定。6.3 运输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恶臭等物品混装,混运。6.3.2 运输过程应防止烈日曝晒、雨雪淋袭。6.3.3 产品装卸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抛掷。6.4 贮存6.4.1 产品应密封,置阴凉干燥处的仓库内。仓库应有防潮、防火、防霉措施,保持清洁。6.4.2 产品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仓库堆放产品时应用与地面间距 150 mm 以上的垫板垫起。箱与墙壁之间距离应为 500mm 以上。6.4.3 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易挥发、恶臭等物品同库贮存。6.4.4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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