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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DH 0001 S-2019 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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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DH 0001 S-2019 固体饮料 2019 固体 饮料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ZDHQ/GZDH 0001S-2019固体饮料2019-04-20 发布2019-04-20 实施广州帝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45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2日Q/GZDH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帝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帝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也适用于广州锐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 106 国道旁坪山民营工业园 13 号 5-6 楼。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腾丹。本标准于2019年04月20日首次发布。Q/GZDH 0001S-20191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适用于以乌梢蛇、木瓜提取物、黄精提取物、牡蛎提取物、莲子提取物、山药提取物、芡实提取物、枸杞提取物、桑叶提取物、甘草提取物、聚葡萄糖、黄茶提取物、白茶提取物、高山茶提取物为原料,添加适量二氧化硅,经配料、湿法制粒或干法制粒、混合、过筛、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GZDH 0001S-20192GB/T 18672枸杞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2015年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3.1.2黄精提取物、莲子提取物、山药提取物、芡实提取物、枸杞提取物、桑叶提取物、甘草提取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 2015 年版、GB/T 29602 的要求,黄茶提取物、木瓜提取物、牡蛎提取物、白茶提取物、高山茶提取物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3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要求。3.1.4乌梢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第一部的要求。3.1.5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要求。3.1.6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产品特有的色泽性状呈干燥、疏松、均匀小颗粒状或粉状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5.0蛋白质/(%)1.0铅(以 Pb 计)/(mg/kg)0.9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表4的要求。Q/GZDH 0001S-20193表 3指示菌指标项目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GB 12695标准。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 GB/T 2960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指示菌指标(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霉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2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Q/GZDH 0001S-2019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的产品为同一批次。6.2抽样方案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3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企业内部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内部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菌落总数。6.4.3厂方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3 章的全部内容。6.5.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6判定规则6.6.1检验判定和复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检验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与判定。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产品运输包装标志按 GB/T 191 标准执行。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标签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规定。Q/GZDH 0001S-201957.2包装7.2.1产品包装用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或 GB/T 28118 的要求。7.2.2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2.3可根据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7.3运输产品运输时要防止曝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载。7.4贮存产品应放在阴凉、干净、通风、干燥的仓库中,离墙15cm,离地20cm存放。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共贮。注意防晒、防雨、防潮。7.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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