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GZLC 0002 S-2022 乳清蛋白酵母β-葡聚糖固体饮品.pdf
下载文档

ID:2670161

大小:674.22KB

页数:10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GZLC 0002 S-2022 乳清蛋白酵母-葡聚糖固体饮品 2022 蛋白 酵母 聚糖 固体 饮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ZLC Q/GZLC 0002S-2022 乳清蛋白酵母-葡聚糖固体饮品 2022-03-01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广州朗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01057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GZLC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中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州朗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州朗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楚钦,刘汝彬,刘柔佳,周飞容,卫心茹,马世追。本标准于 2022 年 03 月 01 日发布,于 2022 年 04 月 01 日实施。Q/GZLC 0002S-2022 1 乳清蛋白酵母-葡聚糖固体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清蛋白酵母-葡聚糖固体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乳清蛋白粉、酵母-葡聚糖、复合氨基酸粉、植物脂肪粉、麦芽糊精、抗性糊精、针叶樱桃粉、食用菌固体饮料(香菇)、DHA藻油粉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二氧化硅、磷酸氢钙、碳酸镁、葡萄糖酸锌、焦磷酸铁、木糖醇、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D、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D-泛酸钙、叶酸、食品用香精、中链甘油三酯,经称量、配料、搅拌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乳清蛋白酵母-葡聚糖固体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90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焦磷酸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Q/GZLC 0002S-2022 2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A 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1(盐酸硫胺)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2(核黄素)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GB 14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1903.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D-泛酸钙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dl-生育酚)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1123 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 BB/T 0069 包装容器 铝箔易撕盖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10 年 第 9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 第16号)国卫办食品函2013514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中链甘油三酯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20 年版 二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要求。3.1.2 酵母-葡聚糖应符合 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10 年 第 9 号)的要求。3.1.3 复合氨基酸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4 植物脂肪粉应符合 GB 15196 的要求。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和 GB 15203 的要求。3.1.6 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 2012 年 第 16 号)的要求。3.1.7 针叶樱桃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要求。3.1.8 食用菌固体饮料(香菇)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9 DHA 藻油粉制品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3.1.10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要求。3.1.11 磷酸氢钙应符合 GB 1886.3 的要求。Q/GZLC 0002S-2022 3 3.1.12 碳酸镁应符合 GB 25587 的要求。3.1.13 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要求。3.1.14 焦磷酸铁应符合 GB 1903.16 的要求。3.1.15 D-泛酸钙应符合 GB 1903.53 的要求。3.1.16 维生素 D、维生素 B1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20 年版 二部的要求。3.1.17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18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要求。3.1.19 维生素 A 应符合 GB 14750 的要求。3.1.20 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29942 的要求。3.1.21 维生素 B1应符合 GB 14751 的要求。3.1.22 维生素 B2应符合 GB 14752 的要求。3.1.23 维生素 B6应符合 GB 14753 的要求。3.1.24 烟酸应符合 GB 14757 的要求。3.1.25 叶酸应符合 GB 15570 的要求。3.1.2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27 中链甘油三酯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3514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中链甘油三酯有关问题的复函和 GB 2716 的要求。3.1.28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29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粉末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7.0 蛋白质,g/100g 5.0 铅(以Pb计),mg/kg 0.9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 5 0 0 霉菌,CFU/g 5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 Q/GZLC 0002S-2022 4 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 GB 7101 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Q/GZLC 0002S-2022 5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 要求的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