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GZSW 0004 S-2020 甘草露.pdf
下载文档

ID:2670103

大小:204.96KB

页数:5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GZSW 0004 S-2020 甘草露 2020 甘草
备案号:QB64/0367S-2020 Q/GZSW 宁 夏 国 泽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ZSW 0004S2020 甘草露 2020-08-31 发布 2020-08-31 实施 宁夏国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GZSW 0004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是按照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国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国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学智、杨建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GZSW 0004S2020 1 甘草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草露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甘草提取物等为原料,将甘草提取物按一定比例加入水,经清理、溶解、调配、过滤、灭菌、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甘草露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并经净化处理。3.1.2 甘草提取物等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甘草露饮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组 织 状 态 澄清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与气味 具有甘草露饮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Q/GZSW 0004S2020 2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0.2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0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6.4 污染物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检验。6.5 微生物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同一批原料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2 个最小包装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GZSW 0004S2020 3 e)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