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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HR 0023 S-2019 人参系列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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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HR 0023 S-2019 人参系列固体饮料 2019 人参 系列 固体 饮料
Q/HCHR0023S-2019221216S-2019201906032022 0602*Q/HCHR备案号:221216S-2019有效期至:2019 年 06 月 02 日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CHR0023S-2019人参系列固体饮料2019-06-03 发布2019-06-03 实施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HCHR0023S-20191人参系列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晒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木瓜、薯蓣(山药)、茯苓、酸枣仁、乌梢蛇、龙眼肉、白芷、山楂、大枣、干姜、高良姜、紫苏籽、紫苏叶、菊芋、青大豆、黑大豆、地龙蛋白、库拉索芦荟凝胶、西番莲、白砂糖、红糖、枸杞、左旋肉碱、豆粉,经清洗、提取(按需)、浓缩(按需)、干燥、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人参系列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1352大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7787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GB/T 18672枸杞(枸杞子)GB/T 18738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或铝箔复合膜、袋QB/T 2489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QB/T 4561红糖NY/T 491西番莲Q/HCHR0023S-20192NY/T 1326绿色食品 多年生蔬菜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地龙蛋白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关于批准库拉索芦荟凝胶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3 分类产品按所用原料不同可分为人参粉、人参地龙蛋白粉、人参薯蓣粉、人参芦荟粉、人参青豆粉、人参酸枣仁粉、人参枸杞粉、人参苏籽粉、人参苏叶粉。3.1 人参粉(固体饮料):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为原料,经清洗、提取(按需)、浓缩(按需)、干燥、粉碎、混合、包装而成的人参粉(固体饮料)。3.2 人参地龙蛋白粉(固体饮料):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木瓜、乌梢蛇、地龙蛋白、龙眼肉、白芷为原料,经清洗、提取(按需)、浓缩(按需)、干燥、粉碎、混合、包装而成的人参地龙蛋白粉(固体饮料)。3.3 人参薯蓣粉(固体饮料):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薯蓣(山药)、茯苓、菊芋为原料,经清洗、提取(按需)、浓缩(按需)、干燥、粉碎、混合、包装而成的人参薯蓣粉(固体饮料)。3.4 人参芦荟粉(固体饮料):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库拉索芦荟凝胶、山楂为原料,经清洗、提取(按需)、浓缩(按需)、干燥、粉碎、混合、包装而成的人参芦荟粉(固体饮料)。3.5 人参青豆粉(固体饮料):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青豆、菊芋、黑大豆为原料,经清洗、提取(按需)、浓缩(按需)、干燥、粉碎、混合、包装而成的人参青豆粉(固体饮料)。3.6 人参酸枣仁粉(固体饮料):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酸枣仁、西番莲为原料,经清洗、提取(按需)、浓缩(按需)干燥、粉碎、混合、包装而成的人参酸枣仁粉(固体饮料)。3.7 人参枸杞粉(固体饮料):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枸杞、红糖、大枣、干姜、高良姜为原料,经清洗、提取(按需)、浓缩(按需)、干燥、粉碎、混合、包装而成的人参枸杞粉(固体饮料)。3.8 人参苏籽粉(固体饮料):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紫苏籽、豆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经清洗、提取(按需)、浓缩(按需)、干燥、粉碎、混合、包装而成的人参苏籽粉(固体饮料)。3.9 人参苏叶粉(固体饮料):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紫苏叶、库拉索芦荟凝胶、左旋肉碱为原料,经清洗、提取(按需)、浓缩(按需)、干燥、粉碎、混合、包装而成的人参苏叶粉(固体饮料)。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工艺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生晒参:应符合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并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Q/HCHR0023S-201934.1.3 木瓜、薯蓣(山药)、茯苓、酸枣仁、乌梢蛇、龙眼肉、白芷、山楂、大枣、干姜、高良姜、紫苏籽、紫苏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4.1.4 菊芋:应符合NY/T 1326的规定。4.1.5 青大豆,黑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6 地龙蛋白: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18 号新资源食品公告的规定。4.1.7 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 QB/T 2489 的规定和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4.1.8 西番莲:应符合 NY/T 491 的规定。4.1.9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4.1.10 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4.1.11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12 左旋肉碱:应符合 GB 17787 的规定。4.1.13 豆粉:应符合 GB/T 18738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产品特有色泽取50g左右被测样品于洁净的试样杯(或100mL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形态,鼻嗅其香味、品尝其口感、滋味。组织形态呈粉状或颗粒状、无结块现象滋味气味有其原料特有的香气与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其他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多糖a,mg/kg20QB/T 2489 附录 B人参总皂苷,1.0b0.5c0.03dNY 318附录B注:a仅适用于人参芦荟粉(固体饮料);b仅适用于人参粉;c适用于人参地龙蛋白粉、人参薯蓣粉、人参芦荟粉、人参青豆粉、人参酸枣仁粉、人参苏叶粉;d适用于人参枸杞粉、人参苏籽粉。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Q/HCHR0023S-20194项目采集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uf/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0100CFU/g(mL)1000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左旋肉碱营养强化剂20000mg/kg-GB 14880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HCHR0023S-20195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7.4.1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随机抽取1盒,抽样的样品一半作为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留做复核、仲裁用。7.4.2抽样数量产品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每批次200箱以下抽1.5%;201-500箱抽1%;500箱以上抽0.5%,但不低于3箱,每箱抽取2盒(总量不少于200g),作为检验和备用样本。型式检验样本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8.1.1 食品名称:人参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净含量/规格:3g/袋20 袋/盒或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3 号小区联系方式:0433-5098355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622240408478产品标准代号:Q/HCHR 0023S注意事项:开水冲泡后即可饮用。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100g,人参食用量3g/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8.1.2 食品名称:人参地龙蛋白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木瓜、乌梢蛇、地龙蛋白、龙眼肉、白芷净含量/规格:2g/袋40 袋/盒或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3 号小区联系方式:0433-5098355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622240408478产品标准代号:Q/HCHR 0023S注意事项:开水冲泡后即可饮用。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25g,人参食用量3g/天;Q/HCHR0023S-20196地龙蛋白食用量10g/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8.1.3 食品名称:人参薯蓣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薯蓣(山药)、茯苓、菊芋净含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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