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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GQ 0013 S-2019 枸杞酵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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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GQ 0013 S-2019 枸杞酵素 2019 枸杞 酵素
备案号:QB64/0217S-2019 Q/HBGQ 宁 夏 华 宝 枸 杞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BGQ 0013S-2019 枸杞酵素 2019-05-31 发布 2019 05-31 实施 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HBGQ 001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方舟、张燕、白院东 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HBGQ 0013S-2019 1 枸杞酵素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酵素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鲜果或干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打浆、酶解、灭菌、接种发酵、后熟、过滤(或不过滤)、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枸杞酵素原浆,以及用枸杞酵素原浆制成的其他枸杞酵素产品(或饮料)。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企业的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 术语和术语和定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3.1 植物酵素植物酵素 以植物和(或)菌类等为原料,经预处理、打浆、酶解、灭菌、接种发酵、后熟等工序制成的植物酵素。3.23.2 枸杞酵素枸杞酵素 Q/HBGQ 0013S-2019 2 以枸杞鲜果或干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打浆、酶解、灭菌、接种发酵、后熟、过滤(或不过滤)、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枸杞酵素,亦称为枸杞酵素原浆。3.33.3 枸杞酵素饮品(枸杞酵素饮品(或或饮料)饮料)以枸杞酵素原浆为原料,添加水和(或)其他原辅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枸杞酵素产品(或饮料)。4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4.4.1 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4.1.1 枸杞应为无发霉、变质、腐烂的新鲜枸杞或枸杞干果。4.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 的要求。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并应净化处理。4 4.2.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表 1 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杂味 组织形态 均匀液态,无外来杂质,久置后略有分层 4 4.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枸杞酵素原浆 枸杞酵素饮品(或饮料)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6.0 4.0 总酸(以乳酸计),g/L 4.0 2.0 铅(以 Pb 计),mg/L 0.5 0.1 4 4.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100 Q/HBGQ 0013S-2019 3 大肠菌群,MPN/100 mL 3 霉 菌,cfu/mL 20 酵 母,cfu/mL 20 致病菌 按 GB29921 的规定执行 4.54.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 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6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的规定。7 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的规定。8 8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8 8.1.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将样品倒入无色玻璃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嗅闻香气,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异味。8 8.2.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8.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2143 规定方法检验 8.2.2 总 酸 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 8.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 8.2.4 菌落总数 按 GB4789.2 规定方法检验。8.2.5 大肠菌群 按 GB4789.3 规定方法检验。8.2.6 霉菌、酵母菌 按 GB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8.2.7 致病菌 按 GB29921 规定方法检验。9 9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9 9.1.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ml 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Q/HBGQ 0013S-2019 4 9 9.1.1.1.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9 9.1.2.1.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9 9.2.2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10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0.1.1 标志标志、标签、标签 应符合 GB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1010.2.2 包装包装 1010.2.1.2.1 内包装容器(袋)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1010.2.2.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和仓储。1010.3.3 运输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1010.4.4 贮存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腐蚀性,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存放在一起。产品码放应离地 10cm,离墙 20cm 以上。1111 保质期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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