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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AJ
0003
S-2021
熟卤动物性水产品制品
2021
动物性
水产品
制品
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AJ 0003S-2021 _ 熟卤动物性水产品制品 2021-05-10 发布 2021-05-10 实施_ 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HAJ 0003S-2021 前 言 本标准由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何朝辉。本标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替代标准 Q/HAJ 0003S-2018。Q/HAJ 0003S-2021 熟卤动物性水产品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熟卤动物性水产品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虾、鱿鱼、蟹、墨鱼、鱼糜、章鱼、海笋、蛤蜊、鱿鱼翅中的一种或几种)、鱼糜、章鱼丸、墨鱼丸、鱼丸、虾丸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或不清洗、修整或不修整,加入大豆油、食用盐、味精、白砂糖、白芷、香辛料(辣椒、花椒、肉豆蔻、八角、桂皮、高良姜、姜、甘草中的几种)中的几种,经预处理、配料、加水卤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熟卤动物性水产品制品。根据原辅料不同可分为:单一型产品、混合型产品。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鲜(冻)蟹、墨鱼、章鱼、海笋、蛤蜊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2.1.2鱼糜、章鱼丸、墨鱼丸、鱼丸、虾丸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2.1.3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和GB 2716的规定。2.1.4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和GB 2721的规定。2.1.5味精应符合 GB 2720的规定。2.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和GB 13104的规定。2.1.7白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2.1.8香辛料(辣椒、花椒、肉豆蔻、八角、桂皮、高良姜、姜、甘草)应符合 GB/T 15691的规定。2.1.9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2.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 状 具有各产品应有的性状 取样品1份,将样品倒入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用色 泽 具有各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各产品应有的气、滋味,味感纯正,咸淡适口,无异味 Q/HAJ 0003S-2021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2.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 6.0 GB 5009.44 铅*(以 Pb 计),mg/kg 0.8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仅适用于以鱼类制品为原料的产品)0.1 GB 50009.15 甲基汞a(以Hg计),mg/kg 0.5 GB 50009.17 无机砷b(以As计),mg/kg 以鱼类制品为原料的产品 0.1 GB 5009.11 其它产品 0.5 铬(以Cr计),mg/kg 2.0 GB 5009.123 多氯联苯c,mg/kg 0.5 GB 5009.191 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 GB 5009.26*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a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b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c多氯联苯以 PCB 28、PCB 52、PCB 101、PCB 118、PCB 138、PCB 153和 PCB 180总和计。2.4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限量。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副溶血性弧菌,MPN/g 5 1 100 1000 GB 4789.7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Q/HAJ 0003S-2021 2.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7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食用盐、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验证检验一周一次,验证检验增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HAJ 0003S-2021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虾、鱿鱼、蟹、墨鱼、鱼糜、章鱼、海笋、蛤蜊、鱿鱼翅中的一种或几种)、鱼糜、章鱼丸、墨鱼丸、鱼丸、虾丸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或不清洗、修整或不修整,加入大豆油、食用盐、味精、白砂糖、白芷、香辛料(辣椒、花椒、肉豆蔻、八角、桂皮、高良姜、姜、甘草中的几种)中的几种,经预处理、配料、加水卤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熟卤动物性水产品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等标准要求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