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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ZMZ
0012
S-2019
甜醋
2019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ZZMZQ/GZZMZ 0012S-2019代替 Q/GZZMZ 0012S-2018甜醋2019-07-01 发布2019-07-01 实施广广州州市市致致美美斋斋酱酱园园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71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4日Q/GZZMZ 001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广州市致美斋酱园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致美斋酱园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浩腾、朱瑞芳、杜英杰、何月华、孔德华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致美斋酱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路 828 号之一)、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 808 号)、广州市致美斋酱园有限公司副食品分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路 828 号之一)。本标准代替 Q/GZZMZ 0012S-2018甜醋。本标准与 Q/GZZMZ 0012S-2018甜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产品范围的描述;修改了原料技术要求;修改了微生物指标;修改了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方法;修改了包装、贮存的规定。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GZZMZ 0012S-2018。Q/GZZMZ 0012S-20191甜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甜醋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用酒精、糯米和/或大米、白酒、赤砂糖为主要原料,以姜、食用盐、花椒、八角、桂皮、甘草、小茴香、丁香、橘皮(陈皮)、红枣、罗汉果的其中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焦糖色(普通法)、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三氯蔗糖,经原料处理、液态发酵、调配煮制、过滤、灭菌、包装而成的甜醋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Q/GZZMZ 0012S-20192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T 5009.41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T 35884赤砂糖QB/T 2343.1赤砂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3.1.2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要求。3.1.3糯米、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要求。3.1.4白酒应符合 GB 2757 要求。3.1.5赤砂糖应符合 QB/T 2343.1 或 GB/T 35884 要求。3.1.6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或 GB/T 5461 要求。3.1.7花椒、八角、桂皮、甘草、小茴香、丁香应符合 GB/T 15691 要求。3.1.8姜应符合 GB/T 15691 或 GB/T 30383 要求。Q/GZZMZ 0012S-201933.1.9橘皮(陈皮)、罗汉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要求。3.1.10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要求。3.1.11 焦糖色(普通法)应符合 GB 1886.64 要求。3.1.12 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要求。3.1.13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要求。3.1.14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要求。3.1.15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要求。3.1.16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 验 方 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在自然光线下,以清洁的白色器皿盛装,用目测、鼻嗅、品尝的方法进行测定。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形态呈液体状,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酸(以乙酸计)/(g/100mL)2.5游离矿酸不得检出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黄曲霉毒素 B1/(g/kg)5.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0100沙门氏菌/(CFU/mL)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210010000注 1:采样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最高安全限量值。Q/GZZMZ 0012S-201943.5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在自然光线下,以清洁的白色器皿盛装,用目测、鼻嗅、品尝的方法进行测定。5.2理化指标检验5.2.1总酸(以乙酸计)按 GB/T 5009.4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游离矿酸按 GB 5009.23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检验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Q/GZZMZ 0012S-20195原料入库前应由化验室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须经化验室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游离矿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型式检验6.3.1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新产品投产前;c)原料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对产品有争议,需要仲裁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g)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3.2-3.6中规定的项目。6.4仲裁检验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商请法定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验。6.5组批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所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6抽样方法6.6.1出厂检验时,每批产品随机抽取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L,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2型式检验时,任一批产品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L,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7判定规则6.7.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7.2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定型包装产品的标签要求应符合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Q/GZZMZ 0012S-201967.1.2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包装各类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卫生、环保、无毒、无害,并完全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7.2.1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要求。7.2.2塑料瓶、塑料罐、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瓶盖应符合 GB 4806.7 要求。7.2.3陶瓷瓶、盖应符合 GB 4806.4 要求。7.2.4直接接触食品的瓶盖内垫片或涂料应符合 GB 4806.7 及 GB 4806.10 要求。7.2.5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10004 或 GB/T 28118 或 GB 9683 或 GB/T 21302 要求。7.2.6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7.2.7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