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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BSG
0001
S-2019
熟制面米湿制品
2019
制面
制品
备 案 号:13162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22日 有效日期:2024年07月21日 Q/HBSG 0001S2019 6 由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7.2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10 包,总量不少于 2kg,平均分成 2 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微生物指标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 GB 4789.1 规定执行。净含量检验抽样每班抽检两次,每次抽检 10 袋。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7.3.2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4 型式检验 7.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与用户发生质量争议需仲裁检验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定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当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8.1 标识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8.1.2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污染,有保温(10-25)措施,避免日晒、雨淋及受潮。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8.4 贮存 Q/HBSG 0001S2019 7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清洁处,远离热源,切勿受潮及暴晒。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存放。常温、避光保存。8.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因配料、工艺、包装规格、包装材质的不同,保质期也不同,各产品保质期均标注在产品包装标识上,并符合GB 77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