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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LH
0006
S-2022
青团
2022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ZLH Q/GZLH 0006S-2022 青团 2022-01-02 发布 2022-02-02 实施 广州市六合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23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3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ZLH 0006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中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州市六合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市六合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惠玲、张晓丽、唐俊芳、郭心舒。本标准于 2022 年 01 月 02 日首次发布,于 2022 年 02 月 02 日开始实施。Q/GZLH 0006S-2022 1 青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团的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浆、麦芽糖浆、糯米粉、大麦苗粉、水、干燥艾草或新鲜艾草、白砂糖、蛋白粉、食用盐、食品用馅料、果酱、果味酱、淀粉、羟丙基淀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黄原胶、柠檬酸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油、食品用含油脂馅料、甘油、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经过筛、配料、蒸煮、搅拌、包馅成型、外粘料、包裹保鲜膜或不包裹保鲜膜、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青团。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Q/GZLH 0006S-2022 2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0885 葡萄糖浆 GB/T 21270 食品馅料 GB/T 22474 果酱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DB31/2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青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 年 第 8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5、GB 15203 的要求。3.1.2 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GB 15203 的要求。3.1.3 糯米粉呈粉末状,无结块,无潮解,并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4 大麦苗粉呈粉末状,无结块,无潮解,应符合 DB31/2001 中麦苗粉的要求,也应符合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 年 第 8 号)的要求。3.1.5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6 新鲜艾草应洁净、无霉烂、无异味、无虫蛀。3.1.7 干燥艾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8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要求。3.1.9 蛋白粉应符合 GB 2749 的要求。3.1.10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11 食品用馅料应符合 GB/T 21270 的要求。3.1.12 果酱应符合 GB/T 22474 的要求。3.1.13 果味酱应符合 GB/T 22474 中果味酱的要求。3.1.14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15 食品用含油脂馅料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3.1.16 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Q/GZLH 0006S-2022 3 3.1.17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要求。3.1.18 羟丙基淀粉应符合 GB 29930 的要求。3.1.19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3.1.20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3.1.2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22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23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3.1.24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2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状态 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5 总糖(以蔗糖计),%46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 0.25 铅(以 Pb 计),mg/kg 0.4 a 仅适用于添加了含油配料的产品。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150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 净含量 Q/GZLH 0006S-2022 4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7和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 7099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糖 按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个品种、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7个(不含净含量抽样),净含量抽样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感官要求、净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每月检测一次。Q/GZLH 0006S-2022 5 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3 章规定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净含量。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和标志 7.1.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如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包装袋、塑料盒、塑料膜应符合 GB 4806.7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可根据市场要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