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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HF 0051 S-2022 灵芝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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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HF 0051 S-2022 灵芝固体饮料 2022 灵芝 固体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ZHF Q/GZHF 0051S-2022 灵芝固体饮料 2022-02-23 发布 2022-02-23 实施 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71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2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ZHF 005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春芳,宋晓燕,王小妹,钟楚楚,朱映萍,陈亮、曾荣华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3日。Q/GZHF 0051S-2022 1 灵芝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灵芝为原料,抗性糊精为辅料,经水煮、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GZHF 0051S-2022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灵芝: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要求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告(2022 年第 29 号)的规定。3.1.2 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3.1.3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GB7101 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臭 状 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明显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8 GB 5009.12 水分,%7.0 GB 5009.3 三萜及甾醇(以齐墩果酸 C30H48O3计),%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Q/GZHF 0051S-2022 3 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GB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4789.3 霉菌/(CFU/g)50 GB4789.15 沙门氏菌/(/25g)5 0 0 GB4789.4 注:1、样品的采样用处理按GB 4789.1及GB/T 4789.2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12695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 5.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三萜及甾醇(以齐墩果酸 C30H48O3计)、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5.2.2 每批产品必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后方准予出厂。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Q/GZHF 0051S-2022 4 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5.4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5 抽样方法 产品由公司质量部门从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和留样观察。每批产品随机取样品,样品量不少于 3 盒,将样品混匀后再进行检验,余样留样观察。5.6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告(2022年第29号)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储运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规格:1.0g/袋 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本品仅限于广东省内销售。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规定的质量要求;包装外观应符合规定;包装纸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本产品的外包装采用瓦愣纸箱,纸箱应符合GB/T 6543要求,外包装上应用防潮、防晒、轻装及朝向标识,箱内还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6.3 运输 Q/GZHF 0051S-2022 5 6.3.1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运输时避免剧烈撞击和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产品堆放时与四周墙壁距离 20cm 以上,离地面 10cm以上。6.4.2 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6.4.3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以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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