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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BTB
0033
S-2021
奶酪调味酱
2021
奶酪
调味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Z)BTBQ/(GZ)BTB 0033S-2021奶酪调味酱2021-03-21 发布2021-04-30 实施广广州州市市宝宝桃桃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49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1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Z)BTB 0033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市宝桃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宝桃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颖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GZ)BTB 0033S-20211奶酪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奶酪调味酱的产品分类及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干酪、食用植物油、白砂糖、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或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食用盐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奶粉、酸奶粉、固体饮料、奶油、稀奶油、葡萄糖浆、味精、香辛料、乳清粉、果葡糖浆、食用玉米淀粉、新鲜水果、椰子浆、奇亚籽、亚麻籽、抗性糊精、酵母抽提物、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柠檬酸钠、山梨酸钾、山梨糖醇、食用甘油、刺槐豆胶、胭脂树橙、柠檬酸、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焦磷酸钠、瓜尔胶、微晶纤维素、浓缩乳清蛋白、脱氢乙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胡萝卜素、食用香精为辅料,经粉碎、混合、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用于食品调味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Q/(GZ)BTB 0033S-20212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1 亚麻籽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 20882 果葡糖浆GB/T 20885 葡萄糖浆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0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GB/T 29602 固体饮料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GB 299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GB 299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DB46/T 107 椰子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Q/(GZ)BTB 0033S-20213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2 干酪应符合GB 5420的要求。3.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要求。3.1.4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3.1.5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 29931的要求。3.1.6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应符合GB 29932的要求。3.1.7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要求。3.1.8 奶粉、酸奶粉应符合GB 19644的要求。3.1.9 固体饮料应该符合GB7101或GB/T 296023.1.10 奶油、稀奶油应符合GB 19646的要求。3.1.11 葡萄糖浆应符合GB/T 20885的要求。3.1.12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要求。3.1.13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要求。3.1.14 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应符合GB 11674的要求。3.1.15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要求。3.1.16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要求。3.1.17 新鲜水果应选用无腐烂、无病虫害的新鲜优质水果,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18 椰子浆应符合DB46/T 107的要求。3.1.19 奇亚籽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3.1.20 亚麻籽应符合GB/T 15681的要求。3.1.21 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3.1.22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3530的要求。3.1.23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应符合GB 28303的要求。3.1.24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要求。3.1.25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要求。3.1.26 山梨糖醇应符合GB 1886.187的要求。3.1.27 甘油应符合GB 29950 的要求。3.1.28 刺槐豆胶应符合GB 29945的要求。3.1.29 胭脂树橙应符合食品添加剂手册第四版的要求。3.1.30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要求。3.1.31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的要求。3.1.32 焦磷酸钠应符合GB 25557的要求。3.1.33 瓜尔胶应符合GB 28403的要求。3.1.34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要求。3.1.35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 25547的要求。3.1.36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00的要求。3.1.37-胡萝卜素应符合GB 8821的要求。3.1.38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要求。3.1.39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40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Q/(GZ)BTB 0033S-20214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产品相应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状态呈浆状、膏状或酱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5.0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15.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酸价(以脂肪计)(KOH)a,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g/100g0.25a 仅适用于添加食用植物油类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所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件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的要求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 感官要求Q/(GZ)BTB 0033S-20215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盆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中规定的直接干燥方法进行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 食盐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进行。5.2.5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方法进行。5.2.6 铅按GB 5009.12规定方法进行。5.2.2 酸价按GB 5009.22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2.3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3 微生物指标5.3.1 沙门氏菌分别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 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盐。6.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 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GZ)BTB 0033S-202166.3.2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