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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YF
0002
S-2019
蜂王浆乳膏
2019
蜂王浆
Q/GZYF 光泽县杉城农民养蜂专业合作社企业标准 Q/GZYF 0002S2019 代替 Q/GZYF 0002S2016 蜂王浆乳膏 2019-02-20 发布 2019-03-18 实施 光泽县杉城农民养蜂专业合作社 发 布 Q/GZYF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蛋白质、果糖和葡萄糖、蔗糖、10-羟基-2-癸烯酸)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锌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2016年05月04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0599350034S(2016)的企业标准Q/GZYF 0002S2016蜂王浆乳膏,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修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修改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修改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修改包装、保质期。本标准于 2019 年 02 月 20 日发布。本标准由光泽县杉城农民养蜂专业合作社提出。本标准由光泽县杉城农民养蜂专业合作社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春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ZYF 0002S2019 1 蜂王浆乳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蜂王浆乳膏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蜂王浆为原料,蜂蜜经融蜜、过滤、真空脱水,蜂王浆经过滤后,将两者均质混合、杀菌、灌装、包装而制成的蜂王浆乳膏。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97 蜂王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ZYF 0002S2019 2 3.1 原料要求 3.1.1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 蜂王浆:应符合 GB 9697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均匀的乳黄色或黄色,有光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清香、甜润,有蜜源植物的花香,无发酵或酸败气味和其它异味 状态 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 杂质 不得含有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24 蛋白质,g/100 g 2.0 10-羟基-2-癸烯酸,0.08 果糖和葡萄糖,g/100 g 50 蔗糖,g/100 g 4.0 锌(Zn),mg/kg 20 铅(以 Pb 计),mg/kg 0.8 3.4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3.4.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0.3 霉菌,CFU/g 200 嗜渗酵母计数,CFU/g 200 沙门氏菌,/25 g 不得检出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ZYF 0002S2019 3 表 3 微生物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志贺氏菌,/25 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25 g 不得检出 注: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打开样品包装,将适量内容物置清洁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状态、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10-羟基-2-癸烯酸:按 GB 969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锌:按 GB 5009.1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ZYF 0002S2019 4 5.3.5 嗜渗酵母计数:按 GB 14963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检验。5.3.6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7 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8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随机抽取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ZYF 0002S2019 5 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的交通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并离地离墙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