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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YS 0004 S-2019 食用动植物调和油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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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YS 0004 S-2019 食用动植物调和油脂 2019 食用 动植物 调和 油脂
备案号:QB64/0028S-2019 Q/HXYS 宁 夏 红 鑫 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XYS 0004S2019 食用动植物调和油脂 2019-01-29 发布 2019-01-29 实施 宁夏红鑫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前 言 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GB 1014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红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红鑫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晓亮。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HXYS 0004S-2019 食用动植物调和油脂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动植物调和油脂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精炼动物油脂(牛油、羊油、鸡油、鱼油等)与精炼植物油脂(如:橄榄油、棕榈油等)两种或两种以上按一定比例进行调配,并经调均质(或乳化)等工艺,制成可食用的动植物调和油脂。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5009.262 动植物油脂 溶剂残留量含量测定 GB 5009.229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的测定 GB 5009.227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所用原料应是经卫生检验合格的生牛、羊、鸡、鱼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精炼成的牛油、羊油、鸡油、鱼油等。3.1.2 精炼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要求。3.23.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Q/HXYS 0004S-2019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 观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霉斑,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气味、滋味 具有食用动植物调和油脂应有的气味、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味及其他异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溶剂残留量,mg/kg 19.80 酸价(KOH),mg/g 2.48 过氧化值,g/100g 0.19 铅(以Pb计),mg/kg 0.1 总砷(以As计),mg/kg 0.1 苯并(a)芘,g/kg 9.99 4 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6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按 GB 10146 规定方法检验。6.2 溶剂残留量按 GB5009.262 规定方法检验。6.3 酸价按 GB5009.229 规定方法检验。6.4 过氧化值按 GB5009.227 规定方法检验。6.5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6.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7 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方法检验。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 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酸价、过氧化值。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Q/HXYS 0004S-2019 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3 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8.1 标志标志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规定。8.2 8.2 包装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封口严密。并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3 8.3 运输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8.4 贮存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超过 20的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 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 以上,离墙壁 20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 12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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