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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WXT
0005
S-2019
红参饮品
2019
红参
饮品
Q/HWXT0005S-2019220870S-20192019041720220416*Q/HWXT备案号:220870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17 日珲 春 闻 晓 堂 参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WXT0005S-2019红参饮品2019-03-17 发布2019-04-17 实施珲春闻晓堂参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HWXT0005S-20191红参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水为原料,经提取、浓缩、调配、分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红参饮品。(食品生产许可中分类为植物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检验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标准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HWXT0005S-20192GB/T 31326植物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 22/03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应符合 DBS 225/024 的规定,本品每 100ml 含红参 27 克。3.1.2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或棕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和口感品尝滋味。组织形态可流动性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有红参固有的香、气、味杂质无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甙,0.4NY 318可溶性固形物(20度,折光计法),2.0GB 10786 第3章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Q/HWXT0005S-20193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人参总皂甙、菌落总数、大肠杆菌。5.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5.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5.4.1 在成品库中,所抽取的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同一规格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小于 20kg,抽样数量为 18 袋(瓶)样品(抽样量最低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为两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Q/HWXT0005S-201945.4.2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从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量中随机抽取,对全项进行检验。5.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6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6.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红参饮品配料表(原料):水、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净含量/规格:10ml/袋(或按用户要求)生产者的名称:珲春闻晓堂参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1 号小区联系方式:0433-7611885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18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3122240401638产品标准代号:Q/HWXT0005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本品每 100ml 含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27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6.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84 千焦2%蛋白质0 克0%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11.0 克4%钠12 毫克1%7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内包装塑料复合膜应符合GB/T 10004、内包装塑料铝箔复合膜应按GB/T 28118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HWXT0005S-201958保质期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