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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XZ 0007 S-2022 果蔬粒(丁)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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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XZ 0007 S-2022 果蔬粒丁罐头 2022 果蔬粒 罐头
海 通 食 品 徐 州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TXZ 0007S-2022 果蔬粒(丁)罐头 2022-01-24 发布 2022-02-12 实施 海通食品徐州有限公司发 布 Q/HTXZ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2 45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2-1 1Q/HTXZ 0007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规定的铅(以 Pb 计)1.0mg/kg。本标准由海通食品徐州有限公司提岀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玉。本标准于2022年1月首次发布。J S Q BQ/HTXZ 0007S-2022 1 果蔬粒(丁)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粒(丁)罐头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的水果和(或)蔬菜、水为原料,添加白砂糖(或果葡糖浆)或不加白砂糖(或果葡糖浆),并添加适量的柠檬酸、维生素 C(抗坏血酸)(护色),经清洗、分切、调配、杀菌、灌装、密封等工艺而制成的果蔬粒(丁)罐头(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J S Q BQ/HTXZ 0007S-2022 2 产品根据原料种类数量不同分为单一果蔬粒(丁)罐头、混合果蔬粒(丁)罐头。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新鲜的水果、蔬菜:新鲜度、成熟度应符合生产加工要求,应清洁、无霉烂、无虫害、无污染、无明显机械损伤,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4 果葡糖浆: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4.1.5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1.6 维生素C(抗坏血酸):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4.3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容 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层无脱落 GB/T 10786 色 泽 有相应品种应有色泽,允许有轻微褐变 组织状态 内容物呈粒状或丁状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以折光计 20),%4.0 GB/T 10786 总酸(以一水柠檬酸计),g/L 0.1 GB 12456 固形物含量,%40 GB/T 10786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锡a(以 Sn 计),mg/kg 250 GB 5009.16 展青霉素b,g/kg 50 GB 5009.18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b 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4.5 微生物指标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试验方法按 GB 4789.26 的规定进行。J S Q BQ/HTXZ 0007S-2022 3 4.6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4.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8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投料、同一天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每一货批产品按3%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1L。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总酸、可溶性固形物、微生物指标。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主要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进行时。5.4.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 4.24.7 规定的全部项目。5.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其他指标如有不合格项,允许自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28050 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运输包装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J S Q BQ/HTXZ 0007S-2022 4 产品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马口铁罐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马口铁罐内层涂料应符合 GB 4806.10 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并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贮藏条件为04或常温,应贮存在洁净的环境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 保质期 7.1 袋装罐头 在04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7.2 其它罐装罐头 常温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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