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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DS
0005
S-2021
石榴原浆汁
2021
石榴
原浆
备案号:QB64/0163S-2021Q/HXDS宁 夏 华 信 达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XDS 0005S2021石榴原浆(汁)2021-04-12 发布2021-04-12 实施宁 夏 华 信 达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发 布Q/HXDS 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代替Q/HXDS0005S-2020石榴原浆(汁)。本标准与Q/HXDS0005S-2020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产品保质期限本标准由宁夏华信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华信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有利。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HXDS 0005S20211石榴原浆(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榴原浆(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榴原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调配、均质、杀菌、灌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石榴原浆(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3.1.2石榴原汁及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石榴原浆(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滋味气味具有石榴原浆(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液体,完全静置后允许有沉淀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Q/HXDS 0005S20212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0C(以折光计)/%10.0总酸(以柠檬酸计)/(g/L)0.1铅(以Pb计)/(mg/L)0.0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1的规定。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用感官方法。6.2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中规定方法检验。6.3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6.4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5微生物指标按 GB 7101 规定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以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12 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HXDS 0005S202137.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外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每件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8.4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