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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SP
0018
S-2019
黑枸杞黑果枸杞
2019
枸杞
备案号:QB64/0208S-2019 Q/HSSP 宁 夏 厚 生 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SSP 0018S2019 黑枸杞(黑果枸杞)2019 05 27 发布 2019-05 27 实施 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HSSP 0018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喜艳。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HSSP 0018S2019 1 黑枸杞(黑果枸杞)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枸杞(黑果枸杞)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成熟的黑果枸杞为主要原料,经拣选、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黑枸杞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N/T 0878 进出口枸杞子检验规程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黑枸杞(黑果枸杞)为茄科植物黑果枸杞的干燥成熟果实。3.2 不完善粒 Q/HSSP 0018S2019 2 破碎粒、未成熟粒尚有使用价值的黑果枸杞为不完善粒。3.3 未成熟粒 颜色较淡,与正常黑果枸杞明显不同的颗粒。3.4 破碎粒 失去部分达颗粒体积三分之一以上的颗粒。3.5 无使用价值颗粒 虫蛀粒、霉变粒为无使用价值的颗粒。3.6 虫蛀粒 被虫蛀的颗粒。3.7 霉变粒 发霉、变质的颗粒。3.8 杂质 黑果枸杞果、柄以外的物质。3.9 粒度 50克黑果枸杞所含的颗粒个数。3.10 百粒重 一百粒黑果枸杞的克数。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标 形状 类球形略扁稍皱缩 色泽 黑色或紫黑色 滋味、气味 具有黑果枸杞应有的滋味、气味 不完善粒/%5.0 百粒重/(g/100 粒)2.5 粒度/(粒/50g)1800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HSSP 0018S2019 3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枸杞多糖/(g/100g)2.0 水分/(g/100g)13.0 原花青素/(g/100g)1.0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20.0 蛋白质/(g/100g)4.0 脂肪/(g/100g)6.0 灰分/(g/100g)9.0 4.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1.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敌敌畏,mg/kg 0.2 乐果,mg/kg 1.0 马拉硫磷,mg/kg 不得检出 对硫磷,mg/kg 不得检出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按 SN/T 0878 规定的方法检验。7.2 枸杞多糖的测定 按 GB/T 18672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7.3 水分的测定 Q/HSSP 0018S2019 4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7.4 原花青素的测定 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中保健食品(2003版)“保健食品中原花青素的测定”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5 总糖的测定 按 GB/T 18672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测定。7.6 蛋白质的测定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7.7 脂肪的测定 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7.8 灰分的测定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7.9 铅的测定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7.10 总砷的测定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7.11 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的测定 按 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测定。7.12 致病菌的测定 按 GB 4789.4、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 组批、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以同一班次包装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0.5kg(或16个独立销售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检验分类 8.2.1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粒度。8.2.3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Q/HSSP 0018S2019 5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所用材料整洁、卫生、无破损。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7.2.2 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适合长途运输。7.3 运输 7.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7.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7.4 贮存 应贮存在常温、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放,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产品码放整齐,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