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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
0005
S-2021
稀奶油
2021
奶油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XQ/HX 0005S-2021稀奶油2021-04-20 发布2021-05-20 实施广东鸿信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7026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X 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鸿信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鸿信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贤丰、蔡和晖。本标准于为 2021 年 04 月 20 日首次发布。Q/HX 0005S-20211稀奶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稀奶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或氢化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饮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浆、乳粉、炼乳、乳清粉(或乳清蛋白粉)、奶油(或稀奶油或无水奶油)、食用盐、黑糖、咖啡其中的一种或两种(含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丙二醇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蓖麻醇酸酯、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硬脂酰乳酸钠、乳酸脂肪酸甘油酯、磷脂、蔗糖脂肪酸酯、磷酸二氢钠、卡拉胶、木糖醇、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食品用香精、柠檬酸、山梨酸钾、山梨酸、-胡萝卜素、维生素E、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海藻糖,经调和、乳化、经过(或不经过)急冷捏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稀奶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GB 188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GB 188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1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GB 1886.2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GB 1886.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6.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GB 19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Q/HX 0005S-20212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31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 20882果葡糖浆GB/T 23529海藻糖GB 255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GB 26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发酵法)GB 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29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司盘 65)GB 29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605焙炒咖啡QB/T 4567黑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HX 0005S-202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2氢化植物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要求。3.1.3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的要求。3.1.4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5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要求。3.1.6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和 GB 15203 的要求。3.1.7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3.1.8炼乳应符合 GB 13102 的要求。3.1.9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要求。3.1.10奶油、稀奶油、无水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要求。3.1.11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12黑糖应符合 QB/T 4567 和 GB 13104 的要求。3.1.13咖啡应符合 NY/T 605 的要求。3.1.14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3.1.15丙二醇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36 的要求。3.1.16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要求。3.1.17聚甘油蓖麻醇酸酯应符合 GB 1886.95 的要求。3.1.18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应符合 GB 29220 的要求。3.1.19硬脂酰乳酸钠应符合 GB 1886.92 的要求。3.1.20乳酸脂肪酸甘油酯应符合 GB 1886.93 的要求。3.1.21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要求。3.1.22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要求。3.1.23磷酸二氢钠应符合 GB 25564 的要求。3.1.24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要求。3.1.25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26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应符合 GB 26403 的要求。3.1.27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应符合 GB 1886.12 的要求。3.1.28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应符合 GB 1900 的要求。3.1.29抗坏血酸棕榈酸酯应符合 GB 1886.230 的要求。3.1.30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31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32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33山梨酸应符合 GB 1886.186 的要求。3.1.34-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或 GB 28310 的要求。3.1.35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要求。3.1.36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应符合 GB 29951 的要求。3.1.37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要求3.1.38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Q/HX 0005S-2021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质地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13铅(以Pb计),mg/kg0.1总砷(以 As 计),mg/kg0.1镍(以 Ni 计),mg/kg1.0苯并(a)芘,g/kg9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净含量允许负偏差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151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砷Q/HX 0005S-20215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镍按GB 5009.138规定的方法测定。5.2.6苯并(a)芘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7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2.8霉菌按GB 4789.15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案在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6个独立包装,1个独立包装留样备查,5个独立包装用于检验。型式检验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个独立包装,1个独立包装留样备查,5个独立包装用于检验。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 号规定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时按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和标签项目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厂方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5.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