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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JK
0002
S-2021
格桑壮春阳草本TM
压片糖果
2021
格桑壮春阳
草本
TM
压片
糖果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TJKQ/HTJK 0002S-2021格桑壮春阳草本TM压片糖果2021-03-30 发布2021-04-30 实施汉通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60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0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TJK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汉通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汉通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豪。本标准于2021年03月30日首次发布。Q/HTJK 0002S-20211格桑壮春阳草本TM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格桑壮春阳草本TM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异麦芽酮糖醇、植物提取物粉(覆盆子、莱菔子、栀子、枸杞子经过水提制得的植物提取粉)、牡蛎提取物粉(经过水提制得的动物提取粉)、抗性糊精、糙米粉、硬脂酸镁为原料,经配料、烘干、整粒、压片、内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格桑壮春阳草本TM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22428.3葡萄糖干燥失重测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QB/T 4486异麦芽酮糖醇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 2008 年第 20 号公告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卫健委 2012 年第 16 号公告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HTJK 0002S-202123.1.1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国家卫健委 2008 年第 20 号公告和 QB/T 4486 的要求。3.1.2植物提取物粉(覆盆子、莱菔子、栀子、枸杞子经过水提制得的植物提取粉)、牡蛎提取物粉(经过水提制得的动物提取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3抗性糊精应符合国家卫健委 2012 年第 16 号公告的要求。3.1.4糙米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5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要求。3.1.6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颜色滋味和气味本品味微甘苦,无异味,无异嗅性状片状,大小一致,无明显麻面,无明显变形,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8.0铅(以 Pb 计),mg/kg0.4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允许负偏差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和GB 17403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样品放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性状和杂质;通过鼻嗅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口尝检验样品的滋味。5.2理化指标5.2.1干燥失重按GB/T 22428.3的规定测定。Q/HTJK 0002S-202135.2.2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要求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包装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按 5进行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 15 包或盒。随机抽取的 15 包或盒样品,其中 5 包或盒用于感官、理化检测,5 包或盒用于微生物检测,5 包或盒或用于留样备查。6.4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6.5.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检验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本标准 3.4 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6.3除微生物限量外,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6.6.4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检验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与判定。不按本标准规定条件进行运输、贮藏而造成的产品变质、由运输、贮藏的单位负责。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产品运输包装标志按 GB/T 191 标准执行。7.2标签产品销售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还应符合新资源食品公告对于标签的相关要求。7.3包装Q/HTJK 0002S-202147.3.1产品塑料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并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要求。7.3.2运输外包装采用的瓦楞纸箱包装应 GB/T 6543 的要求。7.4运输产品运输时要防止暴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载。7.5贮存产品应放在阴凉、干净、通风、干燥的仓库中,离墙10cm,离地10cm存放。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共贮。注意防晒、防雨、防潮。7.6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