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HSZG
0001
S-2019
调味粉
2019
调味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SZGQ/HSZG 0001 S-2019代替 Q/HSZG 0001 S-2016调味粉2019-06-20 发布2019-06-20 实施亨亨氏氏(中中国国)调调味味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28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12日Q/HSZG 0001 S-2019前言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订,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代替 Q/HSZG 0001 S-2016,与原标准相比,变化如下:标准编号作了修改;更新引用文件;对范围进行更新;对产品分类进行更新;将理化指标拆分为理化指标和污染物指标本标准由亨氏(中国)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亨氏(中国)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云、麦惠婷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PY)MS 1-2003Q/(PY)MS 1-2005;Q/(PY)MS 1-2006;Q/(PY)MS 1-2007;Q/HSZG 0001 S-2010;Q/HSZG 0001 S-2013;Q/HSZG 0001 S-2016Q/HSZG 0001 S-20191调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白胡椒、黑胡椒、辣椒、玉米淀粉、大米、食用盐、味精、山柰为原料,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 大米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0 白胡椒GB/T 7901 黑胡椒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NY/T 901 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GB/T 23183 辣椒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HSZG 0001 S-201923产品分类3.1香辛料风味调味粉以白胡椒、黑胡椒、辣椒、大米为原料,经烘制、磨粉、混合、灌装、封口加工而成的香辛料风味调味粉。3.2复合调味料以玉米淀粉、食用盐、山奈、味精为原料,经除杂、磨粉、混合、灌装、封口加工而成的复合调味料。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 山奈符合 NY/T 901 的规定。4.1.2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3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GB/T 5461 的规定。4.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6 辣椒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4.1.7 白胡椒应符合 GB/T 7900 的规定。4.1.8 黑胡椒应符合 GB/T 7901 的规定。4.1.9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 GB 2763.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产品特有色泽形态粉状或细小颗粒状气味滋味具产品特有香气和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香辛料调味粉复合调味料细度(10 目)筛上残留量,g/100g2.5-水分,g/100g14总灰分,g/100g1055酸不溶性灰分,g/100g545食盐(以氯化物计),g/100g-0-55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黄曲霉毒素 B1,g/kg5.0Q/HSZG 0001 S-20193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注 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4789.1 规定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检验在室温及正常光线下进行,取适量样品置于白瓷皿中,观察其应有的正常色泽、无不良气味、无异味。6.2理化指标检验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细度按 GB/T 1569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酸不溶性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食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检验6.3.1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测定。6.4净含量检验6.4.1 按 JJF 1070 规定进行。6.5 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必须经过制造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7.2 出厂检验7.2.1香辛料调味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细度。Q/HSZG 0001 S-201947.2.2复合调味料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食盐。7.3 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7.4组批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2瓶(罐、袋、盒),分别做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留样。7.6判定规则7.6.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6.2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示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8.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有关规定。8.1.2产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相关规定。8.2 包装8.2.1 调味粉的内包装为复合膜:复合膜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8.3 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并不得与有害、有毒、有污染物品混运。运输及装卸应防止剧烈震动,小心轻放,以免造成破损。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卫生、离墙离地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入库后产品应掌握先进先出原则。8.4.2 产品保质期香辛料调味粉产品保质期12个月,具体以产品标签标示为准。复合调味料产品保质期12个月,具体以产品标签标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