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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YJK
0016
S-2021
合生元®益生菌粉
2021
合生元
174
益生菌粉
合生元益生菌粉Q/HSYJKK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SYJK 0016S2021t合生元(广州)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发布2021-04-01 发布2021-05-01 实施备案号:4401058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0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SYJK 0016S-2021I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合生元(广州)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合生元(广州)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相红丽、黄珊珊、林媛、欧阳颖怡、黎柳彬等。本标准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发布。Q/HSYJK 0016S-20211合生元益生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生元益生菌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麦芽糊精、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经过筛、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合生元益生菌粉,其标志性成分为乳酸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528低聚果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132002药用复合膜、袋通则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监发199638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所有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1.1 动物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相应规定。Q/HSYJK 0016S-202123.1.2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中规定的要求;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中规定的要求;3.2 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3.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内容物呈白色至浅黄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4 标志性成分指标测定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3.5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6.0灰分,%2.0铅(Pb),mg/kg0.3总砷(As),mg/kg0.3总汞(Hg),mg/kg0.023.6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项目指标乳酸菌,cfu/g1.25108Q/HSYJK 0016S-20213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和酵母,cfu/g50沙门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3.8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表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功效成分的检测方法5.2.1 乳酸菌按 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规定的方法测定。5.3 理化指标检验方法5.3.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检验5.4.1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 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2 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Q/HSYJK 0016S-202145.4.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4.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产品检验分为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1 原辅料入库检验6.1.1.1 原辅料购买时必须进行合格检验;6.1.1.2 检验合格的准予入库,并标示合格品标记;检测不合格不许入库。6.1.2 出厂检验6.1.2.1 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报告。6.1.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灰分、标志性成分指标、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6.1.3 型式检验6.1.3.1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下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d、原辅料的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产品定型投产时。6.1.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指标项目。6.2 组批同一配方、同一均匀混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同一批次。6.3 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出厂检验抽样数量按0.01比例随机抽取。出厂检验抽样每次不少于2盒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并且不得少于3倍检验量样品。型式检验抽样量按相关检验机构的检测要求提供。6.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HSYJK 0016S-20215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标签销售包装的标签按照 GB 7718、GB 16740 及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监发199638 号)的规定执行。7.2 包装7.2.1 产品采用符合药包材标准YBB00132002要求的药用复合膜、袋包装材料,进行密封包装,规格2g/袋。产品的包装应整洁、防潮、密封。7.2.2 运输包装应采用符合GB/T 6543规定的瓦楞纸箱,并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在纸箱上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以及防潮、防晒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7.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经常保持清洁。不能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物质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暴晒、雨淋。装卸时轻拿轻放。7.4 贮存7.4.1 密封,置于室内阴凉干燥通风处保存。7.4.2 成品堆放不得与有易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仓库存放。7.4.3 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7.4.4 成品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5 保质期符合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开封产品的保质期为 18 个月。Q/HSYJK 0016S-20216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标准A1 动物双歧杆菌:应符合附表 A1 的相应规定。附表 A1 动物双歧杆菌质量标准项目指标性状白色至浅米色粉末双歧杆菌,CFU/g5.0109霉菌和酵母菌,CFU/g50水分,g/100g6.0灰分,g/100g5.0注:本标准部分要求参考丹麦科汉森有限公司动物双歧杆菌产品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制定。A2 鼠李糖乳杆菌:应符合附表 A2 的相应规定。附表 A2 鼠李糖乳杆菌质量标准项目指标性状白色至浅黄色粉末乳杆菌,CFU/g5.0109霉菌和酵母菌,CFU/g200水分,%6.0灰分,%5.0注:本标准部分要求参考丹麦科汉森有限公司鼠李糖乳杆菌产品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