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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SW 0005 S-2021 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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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SW 0005 S-2021 代用茶 2021 用茶
Q/HSSW亳州华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SSW 0005S2021代替 Q/HSSW 0005S-2018代用茶2020-12-20 发布2021-01-20 实施亳州华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0312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1月20日Q/HSSW 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要求,严格遵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比较了DBS 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进行制定。本标准与原备案标准相比,修订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保质期;-梳理了文字。本标准由亳州华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长久。本标准为2018年01月首次发布,2020年12月第一次修订。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HSSW 0005S20211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DBS 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3术语和定义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HSSW 0005S2021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代用茶是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三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五是新食品原料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过粉碎或不粉碎、袋装或不袋装、磨粉或不磨粉、袋泡或不袋泡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冲调)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以下简称产品)。4要求4.1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GB 14881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三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五是新食品原料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原辅材料要求4.2.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2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品种上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三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五是新食品原料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并符合 GB 2761、GB2762、GB 2763、GB 29921 及相关公告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4.2.3其它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并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3感官要求4.4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HSSW 0005S20213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香味。随机取 3g 左右样品,于 150mL 白色瓷质评茶杯中,加入150mL 沸水,加盖冲泡 3min 后,检验其香气和滋味。气味和滋味冲泡前后均具有产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汤色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汤色组织形态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具有该产品的自然品质特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叶类8.0GB 5009.3花类13.0果(实)类15.0根茎类13.0混合类13.0总灰分/(g/100g)12.0GB 5009.4铅(以 Pb 计)a/(mg/kg)4.5GB 5009.12六六六总量/(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总量/(mg/kg)0.2GB/T 5009.19三氯杀螨醇b/(mg/kg)0.2NY/T 761氰戊菊酯b/(mg/kg)0.5NY/T 761敌敌畏c/(mg/kg)0.2NY/T 761乐果c/(mg/kg)1.0NY/T 761展青霉素d/(g/kg)50GB 5009.185黄曲霉毒素 B1/(g/kg)5GB 5009.2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它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它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a含苦丁茶的代用茶铅限值为1.8mg/kg。b限叶类代用茶。C花、果(实)根茎、混合类代用茶。d展青霉素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4.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HSSW 0005S20214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0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霉菌/(cfu/g)1103GB 4789.15a样品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7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并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7.1.1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允差。7.1.1型式检验7.1.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b)当原料来源发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1.1.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4 章除 4.1 外的全部内容。7.2组批与抽样7.2.1由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2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0kg,每检验批抽样数量为 600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7.3判定规则7.3.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HSSW 0005S202157.3.2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7.3.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标签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的规定,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并应标注食用量及不适用人群。8.3包装产品包装应密封良好,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8.4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止重压、碰撞、烈日暴晒、雨淋。装卸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严禁重压、抛掷。8.5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贮,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9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以外包装标签标识为准。_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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