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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RKJ
0005
S-2021
脂肪乳化制品食用油脂制品
2021
脂肪
乳化
制品
食用
油脂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RKJ0005S-2021脂肪乳化制品(食用油脂制品)2021-08-19发布2021-08-19实施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SHQB/HRKJ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Q/HRKJ 0005S2021脂肪乳化制品(食用油脂制品)2021-08-19发布2021-08-19实施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SHQBQ/HRKJ0005S-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参照了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本文件由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银桃、曹建、苗瑞霞。ISHQBQ/HRKJ0005S-2021脂肪乳化制品(食用油脂制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脂肪乳化制品(食用油脂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脂肪乳化制品(食用油脂制品)的生产、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1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1886.2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芘的测定GB 5009.1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1SHQBQ/HRKJ0005S-2021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6544 瓦楞纸板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T 18706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8454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GB 1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2 果葡糖浆GB/T 20885 葡萄糖浆GB 25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5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419 植脂奶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脂肪乳化制品以水、糖、食用植物油、食用氢化油、动物油脂(指牛油、鱼油、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等其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过配料、乳2SHQBQ/HRKJ0005S-2021化、杀菌、均质或不均质、冷却、灌装等工艺制成的脂肪乳化制品(食用油脂制品)(以下简称产品)。1产品分类2植物脂肪乳化制品类(食用油脂制品):在产品配料中使用的脂肪全部为植物油脂的一类产品。3混合脂肪乳化制品类(食用油脂制品):在产品配料中使用的脂肪同时含有植物油脂和动物油脂的一类产品。按照是否添加乳脂,可分为含乳脂类和不含乳脂类。4其他脂肪乳化制品类(食用油脂制品):在产品生产中采用其它原辅料(或工艺)制成的制品。5技术要求6原料要求6.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6.1.2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6.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6.1.4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6.1.5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5 的规定。6.1.6食用氢化油、代可可脂: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6.1.7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6.1.8奶油、稀奶油、无水奶油:应符合GB 19646 的规定。6.1.9巴氏杀菌乳:应符合 GB 19645 的规定。6.1.10调制乳:应符合 GB 25191 的规定。6.1.11发酵乳:应符合 GB 19302 的规定。6.1.12灭菌乳:应符合 GB 25190 的规定。6.1.13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6.1.14食用盐:应符合 GB2721 的规定。6.1.15山梨糖醇液:应符合 GB 1886.187的规定。6.1.16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6.1.17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6.1.18硬脂酰乳酸钠:应符合 GB 1886.92 的规定。6.1.19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吐温 80):应符合 GB 25554 的规定。6.1.20甲基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256 的规定。3SHQBQ/HRKJ0005S-20216.1.21刺槐豆胶:应符合 GB 29945 的规定。6.1.22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6.1.23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规定。6.1.24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57 的规定。6.1.25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规定。6.1.26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6.1.27磷酸氢二钾:应符合 GB 25561 的规定。6.1.28-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规定。6.1.29内盒:应符合 GB/T 18706 或 GB/T 18912 的规定。6.1.30复合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18454 或 GB/T 10004 的规定。6.1.31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符合国家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规定。6.1.3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规定。6.1.33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具有光泽打开定量包装,取试样放入清洁的玻璃烧杯中,在室温、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条件下,通过视觉观察色泽和状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冷冻产品解冻后)呈均匀、细腻的液态或半固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1见6.2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 0.13见6.2注:a酸价是指产品中提取脂肪的酸价。b过氧化值是指产品中提取脂肪的过氧化值。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4SHQBQ/HRKJ0005S-2021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 0.1GB 5009.11铅(以Pb计),mg/kg 0.1GB 5009.12镍(以Ni计),mg/kg 1.0 GB 5009.138苯并(a)芘,g/kg 9GB 5009.27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5196的规定。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1检验方法2打发倍数取已(解冻)摇匀的样品 800g 于 5L 的搅拌机容器中,在室温 202、样品温度 310、打发速度 180r/min210r/min 的条件下,将样品打发至光泽消失,软尖峰出现,此样品用于测定打发倍数。取一干燥的平口烧杯称量。用称量纸作筒将打发好的样品小心挤入烧杯中(挤的过程中注意不要混入气泡),挤满并用刮刀括去超出杯口的部分后称量,将同一烧杯洗净、擦干,注满已完全化冻未打发的样品称量,按式(1)计算打发倍数。(错误:引用源未找到)式中:X打发倍数,单位为倍;m0空烧杯质量,单位为克(g);m1打发后样品和烧杯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m2未打发样品和烧杯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酸价和过氧化值1.1.1试样制备5SHQBQ/HRKJ0005S-2021称取已解冻完全的样品200克,加入100克-200克无水硫酸钠,充分搅拌混合吸附脱水,加入样品5倍体积的石油醚,在40-50水浴条件下搅拌溶解5-10分钟,室温静置2小时后,取上层有机相提取液,置于水浴温度不高于45的旋转蒸发仪内,0.08MPa-0.1MPa负压条件下,将其中的石油醚彻底旋转蒸干,取残留的液体油脂作为试样。作为试样的样品应为液态、澄清、无沉淀并充分混匀。若试样不澄清、有沉淀,则应将试样用离心机以8000r/min-10000r/min的转速离心10-20分钟,沉淀杂质,取澄清样品作为试样。1.1.2试样测定酸价按GB 5009.229第一法5.3,5.4,6,7规定测定计算。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第一法5.2,6,7规定测定计算。其他指标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1检验规则2出厂检验2.1.1产品出厂检验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1.2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