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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T 0007 S-2019 橘皮末方便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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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T 0007 S-2019 橘皮末方便食品 2019 橘皮末 方便 食品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TTQ/HTT 0007 S-2019代替 Q/HTT 0007 S-2016橘皮末方便食品2019-05-25 发布2019-06-01 实施惠惠州州海海天天堂堂保保健健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3009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1日Q/HTT 0007 S-2019I前言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Q/HTT 0007 S-2019。本标准与Q/HTT 0007 S-2019相比,主要修订情况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微生物指标的指示菌指标限量值。本标准由惠州海天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惠州海天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苑清、徐浩然、李林、罗运福、陈文财、游泽文、唐丽娜、姚志波、廖学良、罗远雄。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离此版本发布情况为:-Q/HTT 0007 S-2013、Q/HTT 0007 S-2016。本标准实施日期:2019年06月01日。Q/HTT 0007 S-20191橘皮末方便食品橘皮末方便食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橘皮末方便食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本橘皮末方便食品标准适用于以炒制、粉碎、过筛后的橘皮、大米为原料,添加以蜂蜜、桔梗、桑叶、红枣、胖大海、鱼腥草经熬煮、浓缩后制得浓缩液混合,经熬煮、过滤、干燥、粉碎、过筛、灭菌、包装工艺制成的即食可冲调的固体饮料类方便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HTT 0007 S-20192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15年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米应符合GB/T 1354、GB 2715 的规定。3.1.2橘皮、桔梗、桑叶、胖大海、鱼腥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15年版的规定。3.1.3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4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5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6以上原料均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GB 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咖啡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80左右蒸馏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辩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香气和滋味状态疏松、均匀小颗粒,无结块及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淀粉%10水分g/100g5.0铅(以Pb计),/kg0.8总砷(以As计),/kg0.5镉(以Cd计),/kg0.2总汞(以Hg计),/kg0.02苯并a芘,g/kg5.0六六六,/0.05滴滴涕,/0.05黄曲霉毒素B1,g/5Q/HTT 0007 S-20193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致病菌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 1:采样方法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依本标准3.2执行。5.2理化指标5.2.1淀粉按GB 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砷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镉Q/HTT 0007 S-20194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总汞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苯并a芘按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2.2 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3 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3 章要求(除 3.1 外)的全部项目。Q/HTT 0007 S-201956.4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统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6.5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20个销售包装(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6判定规则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5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6.6.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7.1标志、标签7.1.1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标准号、产地;同时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包装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数量、生产日期,同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7.2.1 复合食品包装袋应清洁干净,密封良好,同时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7.2.2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2.3 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7.3运输运输时应有防雨淋、防潮湿及防日晒等措施,运输温度不得高于38。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异味和污染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强烈震动和碰撞。7.4贮存7.4.1产品不得与有毒或者恶劣气味的物品、液体类物品混运。宜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的场所,并离地面20mm,离墙面50mm,不得露天存放,堆码应整齐。7.4.2在包装完好并符合贮存条件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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