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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QTC
0013
S-2019
黑糖
2019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QTCQ/HQTC 0013 S-2019黑糖2019-05-01 发布2019-05-15 实施广广州州华华糖糖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38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8日Q/HQTC 0013S-2019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市华糖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立导、叶飞东。本标准于2019年5月1日首次发布。Q/HQTC 0013S-20191黑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糖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黑糖或食用红糖为原料,经称量、熬煮浇铸或定型造粒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块状黑糖、颗粒状黑糖或经投料、筛选、包装、金属探测、装箱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黑糖(分装)。本产品可直接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T 19787包装材料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1123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QB/T 1014食品包装纸QB/T 2343.2赤砂糖试验方法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1)以食用黑糖或食用红糖为原料,经称量、熬煮浇铸或定型造粒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块状黑糖、颗粒状黑糖。Q/HQTC 0013S-20192(2)以食用黑糖为原料,经投料、筛选、包装、金属探测、装箱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黑糖(分装)。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食用黑糖应符合 GB 13104、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2食用红糖应符合 GB 13104、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自然,呈褐色至深褐色性状呈粉状:应疏松,可有少量糖粒(直径小于10mm)呈粒状:颗粒应均匀、松散,直径约10mm-50mm呈块状:应呈规则块状,大小厚薄均匀气味及滋味应味甜,有蜜香味,无异味杂质应无明显黑渣和肉眼可见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83.0干燥失重(%)7.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44.4生物指标螨:不得检出。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Q/HQTC 0013S-201936.1感官要求取适量的样品,平铺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观测其色泽、形态、杂质,并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按QB/T 2343.2进行测定;6.2.2干燥失重按GB 5009.3中第二法(减压干燥法)进行测定;6.2.3总砷按GB 5009.11进行测定;6.2.4铅按GB 5009.12进行测定;6.3生物指标6.3.1螨按 GB 13104 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量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不得少于3kg,样品分为2份,分别用于检验与留样备查。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取样时产品包装应完好,标签完整,封口严密,否则不予取样。7.4留样将选取有试样混匀,用清洁、干燥的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袋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编号、取样日期和样品基数。7.5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7.5.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总糖分、干燥失重、净含量,每批必检,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7.5.2 型式检验7.5.2.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Q/HQTC 0013S-20194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5.2.2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6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总砷、铅、螨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本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8.2包装8.2.1 本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3的要求。以后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表3包装材料要求项目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或GB 4806.7、或GB/T 28118的要求食品包装纸应符合GB 4806.8或QB/T 1014的要求纸盒应符合GB/T 31123、或GB/T 6543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GB 9687、或GB 4806.7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GB 17762、或GB 4806.5或QB/T 4594的要求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收缩膜应符合GB/T 19787的要求8.2.2 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封装严密、无渗漏;包装纸箱应严密、牢固、坚实耐压。8.3运输运输工具及车厢应干净,无异味、无破漏,不受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贮存8.4.1产品离地面15cm以上,离墙壁2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仓贮时应下有垫层,严防受潮。8.4.2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