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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LY
0005
S-2021
复合植物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
2021
复合
植物
风味
发酵
专用
配料
河南三乐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SLY 0005S-2021 _ 复合植物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2021-01-24 发布 2021-01-24 实施_ 河南三乐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HSLY 0005S-2021 前 言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河南三乐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松玲。Q/HSLY 0005S-2021 复合植物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植物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库拉索芦荟凝胶、椰纤果、香草(香荚兰)、平卧菊三七、薄荷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奇亚籽、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双瓣茉莉花、芝士、土豆、抹茶、绿茶(信阳毛尖、龙井、碧螺春中的一种或几种)、红茶,经挑拣、清洗、切丁或不切丁、熬煮或不熬煮,再添加生活饮用水,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葡萄糖、结晶果糖、冰糖、赤砂糖、黑糖糖浆、麦芽糖、麦芽糊精、异麦芽酮糖、柑橘粉、增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海藻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卡拉胶、刺槐豆胶、黄原胶、果胶、结冷胶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色素胭脂红、果绿(亮蓝、柠檬黄)、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胡萝卜素中的一种或几种、甜味剂三氯蔗糖、甜菊糖苷、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精(芦荟香精、椰果香精、芝士香精、香草香精、奇亚籽香精、抹茶香精、绿茶香精、红茶香精、三七香精、薄荷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调配、煮制、冷却或不冷却、灌装、包装而成的复合植物酱,仅用作风味发酵乳的配料,各品种在终产品的添加量为 5%15%。根据原料配比不同,可分为:芦荟椰果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芦荟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椰果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芝士土豆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香草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抹茶茉莉花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红茶玫瑰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绿茶薄荷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平卧菊三七薄荷酱(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2 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2.1.3 椰纤果应符合 NY/T 1522 的规定。2.1.4 芝士应符合 GB 5420 的规定。2.1.5 土豆应符合 LS/T 3106 的规定。2.1.6 香草(香荚兰)应符合 GB/T 32733 的规定。2.1.7 奇亚籽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2.1.8 抹茶应符合 GB/T 34778 的规定。2.1.9 龙井应符合 GB/T 18650 的规定。2.1.10 碧螺春应符合 NY/T 863 的规定。2.1.11 信阳毛尖应符合 GB/T 22737 的规定。Q/HSLY 0005S-2021 2.1.12 红茶应符合 NY/T 780 的规定。2.1.13 薄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2.1.14 双瓣茉莉花应干净、无霉烂、无污染,符合 GH/T 1091 的规定。2.1.15 平卧菊三七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的公告(2012 年第 8 号)的规定。2.1.16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第 3 号)的规定。2.1.17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18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和 GB 15203 的规定。2.1.19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和 GB 15203 的规定。2.1.20 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和 GB 15203 的规定。2.1.21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22 赤砂糖应符合 GB/T 35884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23 黑糖糖浆应符合 Q/WJF 0005S(见附录 A)的规定。2.1.24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和 GB 15203 的规定。2.1.25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和 GB 15203 的规定。2.1.26 异麦芽酮糖应符合 GB 1886.182 的规定。2.1.27 柑橘粉应干燥、洁净、无杂质、无霉变,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2.1.28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2.1.29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应符合 GB 29932 的规定。2.1.30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2.1.31 刺槐豆胶应符合 GB 29945 的规定。2.1.32 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2.1.33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2.1.34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2.1.35 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2.1.36 结冷胶应符合 GB 25535 的规定。2.1.37 胭脂红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规定。2.1.38 果绿(亮蓝、柠檬黄)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2.1.39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2.1.40 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2.1.41 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2.1.42-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规定。Q/HSLY 0005S-2021 2.1.43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2.1.44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2.1.45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2.1.46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2.1.47 食品用香精(芦荟香精、椰果香精、芝士香精、香草香精、奇亚籽香精、抹茶香精、绿茶香精、红茶香精、三七香精、薄荷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状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性状 取样品 1 份,倒入一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色泽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正常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胭脂红,g/kg 0.3 GB 5009.35 柠檬黄,g/kg 0.3 日落黄,g/kg 0.3 亮蓝,g/kg 0.16-胡萝卜素,g/kg 6.0 GB 5009.83 三氯蔗糖,g/kg 2.0 GB 22255 甜菊糖苷(以甜菊醇当量计),g/kg 1.3 SN/T 3854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kg 2.3 GB/T 5009.140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g/kg 6.0 GB 5009.263 铅*(以Pb计),mg/kg 0.25 GB 5009.12 注:1、*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2、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GB 2760规定的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3、各食品添加剂的检测仅适用于添加了此项的产品。Q/HSLY 0005S-2021 4、各食品添加剂最终在风味发酵乳中的含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2.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志贺氏菌,/25g 5 0 0 GB 4789.5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霉菌,CFU/g 20 GB 4789.15 酵母,CFU/g 20 GB 4789.15 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7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新食品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HSLY 0005S-2021 附录 A Q/HSLY 0005S-2021 Q/HSLY 0005S-2021 Q/HSLY 0005S-2021 Q/HSLY 0005S-2021 Q/HSLY 0005S-2021 Q/HSLY 0005S-2021 Q/HSLY 0005S-2021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库拉索芦荟凝胶、椰纤果、香草(香荚兰)、平卧菊三七、薄荷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奇亚籽、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双瓣茉莉花、芝士、土豆、抹茶、绿茶(信阳毛尖、龙井、碧螺春中的一种或几种)、红茶,经挑拣、清洗、切丁或不切丁、熬煮或不熬煮,再添加生活饮用水,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葡萄糖、结晶果糖、冰糖、赤砂糖、黑糖糖浆、麦芽糖、麦芽糊精、异麦芽酮糖、柑橘粉、增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海藻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卡拉胶、刺槐豆胶、黄原胶、果胶、结冷胶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色素胭脂红、果绿(亮蓝、柠檬黄)、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胡萝卜素中的一种或几种、甜味剂三氯蔗糖、甜菊糖苷、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精(芦荟香精、椰果香精、芝士香精、香草香精、奇亚籽香精、抹茶香精、绿茶香精、红茶香精、三七香精、薄荷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调配、煮制、冷却或不冷却、灌装、包装而成的复合植物酱,仅用作风味发酵乳的配料,各品种在终产品的添加量为 5%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产品为非直接提供至消费者的风味发酵乳专用配料,用于调节风味发酵乳的不同风味。本产品中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 中风味发酵乳(01.02.02)的规定使用,本产品在最终产品风味发酵乳中含量为 5%15%,其食品添加剂的限量值按照本产品在终产品中的最大占比进行折算。本标准中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中铅的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河南三乐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