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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XS 0008 S-2019 调味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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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XS 0008 S-2019 调味酱 2019 调味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TXSQ/HTXS 0008 S-2019代替Q/HTXS 0008 S-2016调味酱2019-04-05 发布2019-04-10 实施惠惠州州天天喜喜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3008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09日Q/HTXS0008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制订。本标准代替Q/HTXS 0008 S-2016。本标准与Q/HTXS 0008 S-2016相比,主要修订情况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标准。-下调了铅的理化指标限量值。本标准由惠州天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惠州天喜食品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子翔、罗运福、陈文财、游泽文、唐丽娜、姚志波、廖学良、罗远雄。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TXS 01-2007;-Q/HTXS 01-2008;-Q/HTXS 0008S-2012;-Q/HTXS 0008S-2016。本标准实施日期:2019年04月10日。Q/HTXS0008 S-20191调味酱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调味酱,本品可作为烹饪用调味酱,经进一步加工后食用,也可作为餐桌蘸料,直接食用。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352大豆GB/T 1355小麦粉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Q/HTXS0008 S-20192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H/T 1013香菇GH/T 1194大蒜GH/T 1172姜SB/T 10338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NY/T 901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NY/T 956番茄酱DBJ440100/T 33半固态(酱)调味品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3产品分类产品分类产品根据原辅料的不同进行分类如下:3.1风味酱:以黄豆、香菇、食用植物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辣椒、姜、味精、白砂糖、食用盐、香辛料(选择性的添加一种或多种自由组合)为原料,添加适量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经原料验收、前处理、调配、煮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调味酱。3.2蒜蓉辣椒酱:Q/HTXS0008 S-20193以饮用水、辣椒、蒜、食用盐、白砂糖、食醋、味精为原料,添加适量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经原料验收、前处理、调配、煮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调味酱。3.3烧烤酱:以饮用水、番茄酱、白砂糖、食用盐为原料,添加适量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经原料验收、前处理、调配、煮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调味酱。3.4排骨用酱:以饮用水、黄豆、小麦粉、食用盐、白砂糖、酱油、香辛料(选择性的添加一种或多种自由组合)为原料,添加适量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经原料验收、前处理、调配、煮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调味酱。3.5蒜蓉豆豉酱:以饮用水、豆豉、蒜、食用盐、白砂糖、食醋、味精为原料,添加适量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经原料验收、前处理、调配、煮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调味酱。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4.1原辅材料原辅材料4.1.1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2白砂糖应符合GB 317和GB 13104的要求。4.1.3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要求。4.1.4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要求。4.1.5黄豆应符合GB 1352、GB 2715的要求。4.1.6香菇应符合GH/T 1013、GB 7096的要求。4.1.7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要求。4.1.8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要求。4.1.9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T 10338的要求。4.1.10食醋应符合GB 2719的要求。4.1.11豆豉应符合GB 2712的要求。4.1.12蒜应符合GH/T 1194、GB/T 15691的要求。4.1.13辣椒应符合GB/T 30382、GB/T 15691的要求。4.1.14姜应符合GH/T 10160的要求。4.1.15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要求。4.1.16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要求。4.1.17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或NY/T 901的要求。4.1.18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要求。4.1.19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要求。4.1.20以上原辅料均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B 2763的要求。4.2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Q/HTXS0008 S-20194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产品相应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取50g样品置于白瓷皿中,在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状态,嗅其气味,用玻璃棒取样品于舌面品尝,滋味和气味应符合要求。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相应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呈酱状,稀稠适中,无结块和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80氨基酸态氮a(以N计),g/100g0.01酸价b(以脂肪计)(KOH),mg/g 5.0过氧化值c(以脂肪计),g/100g0.25食盐(以NaCl计),g/100g2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0.9黄曲霉毒素B1,ug/kg5.03-氯-1,2-丙二醇d,/0.4a仅限于含味精配方的产品;b、c仅限于含油型配方的产品;d仅限于含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配方的产品。4.4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5000大肠菌群,MPN/100g30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HTXS0008 S-201954.54.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4.5.1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64.6 净含量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6 6试验方法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应符合4.2表1的要求。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氨基酸态氮按GB 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6.2.4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食盐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6.2.6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7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8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2.93-氯-1,2-丙二醇按GB 5009.191规定的方法测定。6.36.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6.3.1 菌落总数Q/HTXS0008 S-20196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6.4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6.4.1 山梨酸钾、苯甲酸钠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检验6.56.5净含量及允许偏差净含量及允许偏差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7.2.1每批产品须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2.2净含量、水分、感官要求、食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包装标签为每批必检项目,同时含油型产品应每批检测酸价、过氧化值项目和含味精配方的产品还应每批检测氨基酸态氮项目。7.3 型式检验7.4.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7.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章(除4.1外)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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