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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T 0023 S-2019 龟苓植物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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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T 0023 S-2019 龟苓植物饮料 2019 植物 饮料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TTQ/HTT 0023 S-2019代替Q/HTT 0023 S-2018龟苓植物饮料2019-06-10 发布2019-06-15 实施惠惠州州海海天天堂堂保保健健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3010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06日Q/HTT 0023 S-2019I前言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Q/HTT 0023 S-2018。本标准与Q/HTT 0023 S-2018相比,主要修订情况如下:-调整了产品配方。-修订了产品贮存条件。-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惠州海天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惠州海天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苑清、徐浩然、李林、罗运福、陈文财、游泽文、唐丽娜、姚志波、廖学良、罗远雄。本标准同时适用于时代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产。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TT 0023 S-2014、Q/HTT 0023 S-2017(备案号:446056 S-2016)、Q/HTT 0023 S-2017(备案号:444096 S-2017)、Q/HTT 0023 S-2018。本标准实施日期:2019年06月15日。Q/HTT 0023 S-20191龟苓植物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龟苓植物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龟苓植物饮料。本产品可以直接饮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HTT 0023 S-20192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864苦丁茶NY/T 1050绿色食品 龟鳖类QB/T 2685冰片糖QB/T 4567黑糖DBJ440100/T 30植物饮料卫生要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15年版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原辅料的不同进行分类,分别为龟苓饮植物饮料、桂圆红枣龟苓植物饮料、麦芽山楂龟苓植物饮料三种。3.1龟苓饮植物饮料:以饮用水、鲜龟、鲜葛根、仙草、鲜鳖、鲜茯苓、鲜芦根、槐米、鲜白茅根、金银花、白扁豆花、大枣、山药、桑叶、玉竹、淡竹叶、鸡内金、甘草、藿香、栀子、苦丁茶、佛手、白芷、选择性的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或黑糖、冰片糖)、食用玉米淀粉、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为原料。经清洗、熬煮提取、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龟苓植物饮料。3.2桂圆红枣龟苓植物饮料:以饮用水、桂圆、鲜龟、枸杞子、鲜鳖、仙草、鲜茯苓、红枣、鲜芦根、鲜白茅根、金银花、白扁豆花、槐米、菊花、鲜葛根、大枣、玉竹、山药、桑叶、淡竹叶、鸡内金、橘皮、甘草、藿香、白芷、佛手、选择性的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或黑糖、冰片糖)、食用玉米淀粉、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为原料。经清洗、熬煮提取、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龟苓植物饮料。3.3麦芽山楂龟苓植物饮料:以饮用水、鲜龟、仙草、麦芽、山楂、鲜鳖、鲜茯苓、鲜葛根、鲜芦根、鲜白茅根、槐米、金银花、白扁豆花、大枣、桂圆、玉竹、桑叶、山药、淡竹叶、蜂蜜、藿香、甘草、佛手、白芷、鸡内金、选择性的添加或不添加(黑糖或白砂糖、冰片糖)、食用玉米淀粉、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为原料。经清洗、熬煮提取、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龟苓植物饮料。4技术要求Q/HTT 0023 S-201934.1原辅料要求4.1.1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4.1.2鲜龟、鲜鳖应符合NY/T 1050的要求。4.1.3白砂糖应符合GB 317和GB 13104 的要求。4.1.4黑糖应符合QB/T 4567和GB 13104的要求。4.1.5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要求。4.1.6枸杞子应符合GB/T 18672的要求。4.1.7苦丁茶应符合NY/T 864的要求。4.1.8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要求。4.1.9仙草、鲜芦根、白扁豆花、鲜白茅根、橘皮、麦芽、藿香应洁净、无腐烂、无污染。4.1.10鲜茯苓、鲜葛根、山药、栀子、大枣、金银花、桂圆、槐米、玉竹、菊花、淡竹叶、鸡内金、甘草、桑叶、佛手、白芷、山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15年版的要求。4.1.11冰片糖应符合QB/T 2685和GB 13104的要求。4.1.12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要求。4.1.13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要求。4.1.14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GB 1886.231的要求。4.1.15以上原料均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GB 2763.1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产品所含主要原料提取后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于干燥洁净的烧杯内,在自然光下检查色泽、性状、杂质,最后闻样品气味及品尝样品滋味。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所含主要原料提取后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本产品呈液体状,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物,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pH值4.07.0蛋白质,%0.1铅(以Pb计),/L0.2锡(以Sn计)a,/kg150展青霉素b,g/kg50a仅适用于镀锡金属罐装产品。b仅限含山楂产品。Q/HTT 0023 S-201944.4微生物指标4.4.1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龟苓植物饮料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4.4.2 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表表3 3 指示菌指标指示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 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注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表4 致病菌指标名称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注:1、采样方法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要求。4.6净含量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依本标准4.2执行。6.2理化指标6.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HTT 0023 S-201956.2.2pH值按GB 5009.23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3蛋白质按GB 5009.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GB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锡按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6.3.1 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出厂检验7.2.1 每批产品应有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2.2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商业无菌(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菌落总数(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7.3 型式检验Q/HTT 0023 S-201967.3.1 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章要求(除4.1外)的全部项目。7.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抽样方法样品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每批次随机抽取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L,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7.6判定规则7.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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