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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QZW
0001
S-2021
鱼丝面
2021
Q/HQZW连 江 县 黄 岐 正 旺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Q/HQZW 0001S2021鱼丝面2021-02-03 发布2021-03-08 实施连江县黄岐正旺食品厂发 布Q/HQZW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规则编写。本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按 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其中污染物限量铅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由连江县黄岐正旺食品厂提出并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连江县黄岐正旺食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政。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QZW 0001S20211鱼丝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丝面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冻鱼糜、淀粉为原料,添加适量的食盐、味精辅料,经原料验收、切削绞肉、搅拌、压片、烤片、切丝成型、干燥或不干燥、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鱼丝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产品按有否干燥分为:干鱼丝面与湿鱼丝面两种。4要求4.1原辅料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的被测样品置于白色瓷盆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并嗅其气味,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及无其它异味状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霉变、无虫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QZW 0001S20212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湿鱼丝面干鱼丝面水分/(g/100 g)4616GB 5009.3蛋白质/(g/100g)510GB 5009.5淀粉/(g/100g)5070GB 5009.9挥发性盐基氮/(mg/100 g)30GB 5009.228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铅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铅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4.5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4.5.1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执行。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每批产品抽样按总包装箱的3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样品2包,样品数不少于12包。5.3出厂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QZW 0001S202135.3.1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出厂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附有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当生产工艺、生产条件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变化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的样品或用该产品的留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志产品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与产品接触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或GB 4806.7规定;包装袋封口应严密、牢固;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 6543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冷冻的湿鱼丝面短途运输应有保温措施,长途运输应采用冷蔵车,车厢内温度应保持-18以下,运输途中允许温度升至-15,交货后应尽快降至-18。6.4贮存干鱼丝面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阴凉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物品同处存放,湿鱼丝面可常温贮存或冷存,冷存湿鱼丝面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18的低温冷库或冰柜内;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并有防鼠、防虫措施。6.5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干鱼丝面保质期为 12 个月;湿鱼丝面常温下贮存保质期为 4 天,-18以下贮存保质期为 12 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