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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JT
0027
S-2021
鹿参膏
2021
新模板标记勿删Q/LYJTQ/LYJT0027S-2021鹿参膏2021-07-14 发布2021-07-2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Q/LYJT0027S-2021222760S-20212021 08112024 0810Q/LYJT0027S-20211鹿参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仔肉、养殖梅花鹿血、玉竹、覆盆子、桑椹、枸杞、龙眼肉、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牡蛎、蜂蜜为原料,经原辅料前处理、提取(或部分提取)、混合、灌装、内、外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它食品)鹿参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取量GB 14963蜂蜜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8672枸杞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膜GB/T 36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Q/LYJT0027S-20212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NY318人参制品NY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药药典2020年版一部玉竹、覆盆子、桑椹、龙眼肉、牡蛎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养殖梅花鹿仔肉、养殖梅花鹿血应符合 NY317 的规定,并有区以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1.2鲜园参应为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的鲜园参、符合 DBS22/025 的规定,本品中人参添加量每 100g产品中添加生晒参 10 克。3.1.3玉竹、覆盆子、桑椹、龙眼肉、牡蛎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 一部的规定。3.1.4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5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6工艺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褐色至深褐色将供试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鼻嗅鉴别气味,用口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呈均匀一致的片状,完整光洁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5.0SB/T 10347附录A人参总皂角苷,%0.01NY318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Q/LYJT0027S-20213表 3 续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5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10GB 4789.3霉菌计数,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LYJT0027S-20214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a)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b)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参膏配料表(原料):养殖梅花鹿仔肉、养殖梅花鹿血、山药、玉竹、覆盆子、桑葚、枸杞、龙眼肉、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蜂蜜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六杜联系方式:4001881417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11261809产品标准代号:Q/LYJT0027S-2021产地:吉林长春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为3 克/天,本品中人参添加量为 1 克/100 克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250 千焦(kJ)15%蛋白质8.3 克(g)14%脂肪2.9 克(g)5%碳水化合物58.9 克(g)20%钠28.0 毫克(g)1%8包装Q/LYJT0027S-20215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T 9683 和 GB/T 28118 的规定;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 GB4806.5 的规定;采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以及其他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